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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劉(黃母)
委托代理人:鄭鵬、趙玉涵、湖北楚星律師事務所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糾紛
【案例介紹】
2020年5月2日12時10分,向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EQD017**的小型客車從天潤維修廠沿巴東縣野三關集鎮道路行駛至電瓶車充電站,行駛至在西谷核桃路口,由于未給右側駛來的車輛讓路,自行車(黃某在青龍大道上朝青龍橋方向騎行)與事故當事人劉某相撞,導致自行車墜落。地面。道路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劉某、黃某受傷,QD017**號客車受損。巴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野三關中隊派出警力對事故進行調查。最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確認事故當事人對特定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事故當事人劉某、黃某無責任。責任。經調查,向某系國網電動汽車巴東公司員工,在履行職責時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黃某被送往宜昌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診斷結果為:左小腿開放性骨折、左脛骨、腓骨下端骨折、左小腿擦傷、左小腿挫傷。他住院19天。2020年8月27日,黃某某委托宜昌三峽鑒定中心對其傷殘等級、后續治療費用、護理期、營養期進行評估。鑒定機構根據黃某某提供的相關病歷出具了鑒定意見。傷殘等級為十級。黃某某認為,向某某系國網電動汽車巴東公司員工,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造成黃某某受傷。向某某及國網電動汽車巴東公司對本次交通事故給黃某某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事故車輛已由英臺財寶恩施公司投保了交通強制保險和商業責任保險。事故車輛造成黃某某受傷,瀛臺彩寶恩施公司應在保險范圍內賠償黃某某的損失。這起交通事故給黃某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傷害。現,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黃某正在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提起訴訟。
【律師辦案流程】
我隊律師接受受害人母親委托、五指山訴訟成立專案組后,積極準備各種材料,及時聯系鑒定機構,委托鑒定機構評估傷殘等級、后續治療費用、護理期限、和營養期。進行了鑒定,鑒定機構確定其已喪失50%以上功能的左踝關節傷殘等級為10級。后續擇期手術切除左脛骨內膜的治療費用固定(2個彈性髓內釘)約為元(大寫字母:元)。哺乳期評估為120天,營養期評估為90天。
被告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的發生及責任劃分無異議;但認為原告索賠的醫療費用應扣除非醫保藥品的20%。但被告保險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對此有明確約定,且保險公司也履行了對合同內容的說明義務,但法院未予采信。
【律師辦案總結】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律師主張的賠償細節與庭審中的賠償項目金額基本一致。最終,當事人得到了賠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庭審】
法院經審理后判令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賠償黃某各項損失共計.52元(醫療費.26元、住院伙食補貼1900元、護理費.26元)。元,營養費2700元)。元,傷殘賠償金元,后續治療費元,交通費949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鑒定費2200元;
湖北楚星律師事務所(五指山訴訟)“勝訴再收費”業務范圍:
1、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調解、仲裁、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
2、為交通事故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
3、起草起訴書、上訴、辯護、申請執行等法律文書;
4、代理當事人申請交通事故認定證書審查;
5、代表客戶申請傷殘鑒定;
6、代理保險理賠相關事宜;
案號:(2020)E2823民28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