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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租客在租房時,沒有調查房屋的質量和安全,導致房屋在入住期間倒塌。房屋一旦倒塌,肯定無法居住,甚至可能傷害住戶。那么,如果出租房屋倒塌,租客該怎么辦呢?
網友咨詢:
如果出租房屋倒塌,租客該怎么辦?
律師答復:
如果出租房屋倒塌,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出租房屋的修繕是出租人的責任。出租人應當及時、認真地檢查、修理房屋及其設備,確保房屋安全。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照合同規定修理、保養,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負責賠償。
律師補充道: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條件是什么?
1、租賃合同到期;
2、房屋拆遷、重建;
3、房屋損壞;
4.房子空著。承租人無正當理由將公共房屋閑置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5.承租人死亡。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且無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終止;
6、雙方協商終止;
7、承租人有重大違約行為。租賃期內,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的規定使用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超過六個月仍無法確認租賃期限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且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如果租賃期限固定,則視為無限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壞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設其他財產。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租賃財產進行改進或者增設其他物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