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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10個常見項目:
1、經濟補償金
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是司法實踐中職工在勞動仲裁中最常見的訴求。實踐中,企業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有很多:
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請求辭職;企業勞動合同期滿不續訂、經濟裁員、協商解除合同、辭退不勝任工作的企業等。
經濟補償=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員工近12個月平均月工資
不足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繼續受用1個月以上未續訂合同的,或者企業違法不履行勞動合同的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一般要求最長11個月,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勞動合同期滿后1個月以及應當訂立無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
3、違法解除賠償金
企業單方面解雇、解雇、裁減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法律依據。員工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違法解除補償金=2倍經濟補償金=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員工近12個月平均月工資2倍
4、違法解除合同工資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解除或者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予補償。
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在勞動仲裁和法院訴訟期間,該員工因公司非法解雇員工而沒有工資收入。因此,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非法解雇之日起至恢復勞動關系之日止的工資損失。
5、加班工資
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日加班、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
加班工資按照員工的小時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
延長工作日加班費=小時工資150%加班時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小時工資200%加班時數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小時工資300%加班時數
6、勞動報酬、賠償金
企業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或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員工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公司未在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按應支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額外支付補償金。
7、工傷賠償
職工因工受傷或者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原因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交通費、食宿費等多項賠償項目,均按實際支出計算。
較高的補償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期間工資等。均以員工個人工資、當地社會工資、勞動能力考核為依據。根據殘疾程度,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有所不同。
8、年休假工資
單位因工作需要確實無法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應休假而未休假的天數,單位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年休假工資=員工日工資300%應休年休假天數
9、違法約定試用期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八十三條規定,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確定。對于非全日制員工,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個月至1年。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合同期限為1年至3年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不超過6個月。
企業違法約定試用期或者延長試用期且已履行完畢的,企業應當按照已履行的期限,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按照職工每月正常工資支付賠償金。
10、未繳社保待遇賠償
因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導致員工無法享受相應福利,員工可以請求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不繳納社保導致員工失業后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失業救濟金損失;
因未繳納社保而導致員工患病無法報銷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應由醫療保險報銷的醫療費用;
未繳納社保導致員工無法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費用,可要求公司繳納;
未繳納社會保險導致職工工傷后無法獲得賠償的,由企業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未繳納社保且無法償還,導致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無法領取養老金的,可以要求企業一次性或者按月繳納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