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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合同糾紛事先保全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合同糾紛事先保全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因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如果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也可以訴前保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如果發現被告有隱藏、轉移財產的可能,造成將來判決難已執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并提供擔保,經人民法院審核后符合保全條件,依法作出裁定,對被告財產進行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合同糾紛事先保全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合同糾紛事先保全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