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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一女兒因不滿父親將80萬元遺產繼承給女友,被父親女友以拒絕履行遺囑為由起訴。
田某和熊某是男女朋友,并且已經同居很長時間了。田某身體不好,有基礎疾病,生活起居都是熊某照顧。隨后,田因感染了新冠病毒而住院。住院期間,田覺得自己的時間不多了,便叫來同事劉和弟弟田作為見證人。當著女兒天曉的面,劉代他行事。以書面形式立下遺囑。
遺囑規定,田名下的公積金、企業年金、養老金均歸熊某所有,田某名下的房產歸其女兒所有,其停車位歸熊某所有。遺囑立下時,他的女兒并沒有表示任何不同意見。但在遺產繼承過程中,田曉某與熊某發生分歧,拒絕履行遺囑。為了繼承遺產,熊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天嘯按遺囑規定將共計83萬元返還給自己。
法院在了解雙方情況后,通過多次“背靠背”溝通,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協議。熊某獲得有效遺產70萬元,剩余部分由天嘯繼承。
隨著法律意識的增強,很多人都選擇在生前立下遺囑,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財產事宜。然而,遺囑的形式卻越來越多樣化。僅《民法典》中就規定了6種遺囑形式。那么,立遺囑時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用表格來詳細說明各類遺囑的形式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問題。
除了上述需要注意的事項外,還應特別注意遺囑的內容。表述應當清晰、明確,避免歧義;還應明確表明誰將繼承,避免使用“處置”、“給予”和“歸還”等模糊表述;財產需要明確指出并可識別。遺囑中明確規定財產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的,受遺贈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表明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意愿。
如果您想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又不想太麻煩,建議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制定,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