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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間糾紛調解處理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民間糾紛調解處理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司法所解決糾份法定程序
(1)根據基層調委會協助調解處的請求,經當事人口頭或書面申請。
(2)召集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調解。
(3)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
(4)如有一方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未執行調解書,告之一方可起訴到人民法院。
司法所工作流程(調解程序)
一、糾紛受理(三種方式)
1、依申請受理。依據糾紛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申請進行受理;
2、主動受理。人民調解委員會得知矛盾發生后,可以主動介入調解,當事人表示異議的除外。
3、移交或委托受理。也就是一些糾紛經法院、公安或其他部門受理后,認為由調委會調解更為合適時,移交給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三種方式,不管是那種方式,都必須是經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才可受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間糾紛調解處理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間糾紛調解處理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