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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是現實生活中常見的現象。借款人不一定必須是一個人。有時同一筆貸款可能有兩個或多個共同借款人。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是我們所說的共同借款人。
網友咨詢:
民間借貸如何認定共同借款人?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金子璞律師答:
借款人也是債務人。債務人有兩個以上的,為連帶債務人,按確定的份額分擔債務。各連帶債務人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連帶義務人清償自己應得的份額。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金子浦律師分析:
在民間借貸實踐中,借款人和貸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常常表現出形式和內容上的不規范。當事人在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時,還可能存在他人基于親戚、朋友、同事或其他社會關系,作為貸款人的擔保人、見證人、中介人或其他原因在欠條上簽字的情況。當事人稱對方是涉案《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作為借款人的身份。判決作出前,當事人未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有責任為其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