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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鄉鎮矛盾糾紛調解模式創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鄉鎮矛盾糾紛調解模式創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要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把地區排查、系統排查和單位內部排查有機結合起來,全方位、多層面的深入開展調查摸排,切實把各種不安全、不穩定的矛盾和問題排查徹底,為解決矛盾和問題打下堅實基礎。要堅持邊排查邊治理和滾動排查、滾動治理的原則。要堅持多管齊下、標本兼治,限期改變面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1、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 定 的,一句社會公德進行調處。
2、在雙方當事人資源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法院訴訟。
4、 嚴禁對刑事案件進行調解。
一、糾紛受理(三種方式)
1、依申請受理。依據糾紛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申請進行受理;
2、主動受理。人民調解委員會得知矛盾發生后,可以主動介入調解,當事人表示異議的除外。
3、移交或委托受理。也就是一些糾紛經法院、公安或其他部門受理后,認為由調委會調解更為合適時,移交給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三種方式,不管是那種方式,都必須是經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才可受理。
人民調解是鄉鎮司法所的重要職責之一,也是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主要手段,其流程是:當事人雙方因某事爭論而無法達成共識時,往往要到村委會,鄉鎮政府上訪,希望得到政府部門的處理。
此時鄉鎮司法所會馬上介入,聽取雙方意見。
然后要求雙方提出調解申請,由司法所為主,有派出所,村社干部等組成調解小組,實行面對面訴說各自要求,調解人員從法,情,理三方面勸說,最終雙方意見統一,雙方共贏,然后制發調解決定書
人民調解的工作程序,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 (1)受理(2)對糾紛進行審查(3) 進行調解(4)制作調解協議書(5)進行回訪(6)結案報告
調解的程序一般是,由一方先提出要求,另一方提出意見是否接受,然后,再由雙方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讓步,最后達成一致意見。
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來解決。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用調解程序
可以。司法所負責轄區內司法行政的基層工作,基層調解就是其中一項工作。司法所一般都設有調解室,專門用來處理雙方到場的調解。司法所一般都有專門的調解員,對當地情況熟悉、民風了解,可以很好地化解各類矛盾,因此基層調解是一種很好地解決問題的方法。
你好,鎮司法所可以介入調解債務糾紛,但具體能否成功解決問題,還要看具體情況和雙方當事人的配合。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需要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和談判,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調解,包括鎮司法所。鎮司法所會派遣專業人士協助調解,但如果債務糾紛涉及復雜的法律問題,需要法院進行裁決。
可以調解。 司法制度改革以來,基層司法局系統把法律援助、矛盾糾紛調解當作主要工作內容。鄉鎮司法所處于親民第一線,調解各種矛盾糾紛更是家常便飯?;饷苡诨鶎?讓鄰里家庭都能和睦相處,調解債務糾紛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成為現實。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鄉鎮矛盾糾紛調解模式創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鄉鎮矛盾糾紛調解模式創新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