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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經濟糾紛訴訟的種類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經濟糾紛訴訟的種類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法院一定會立案受理。
民法典中只有借條的債務如何認定
民法典對只有借條的債務如何認定沒有規定,而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借條是債務關系成立的證明之一,借條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可以認定債務關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上述問題問的應該是案由。
不同的欠款,對應不同的法律關系,案由自然也不同。比如甲借款給乙,乙不還,是乙欠款,屬于民間借貸糾紛。再比如甲賣乙一套房子,乙未付款,也是乙欠款,但屬于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因為題中并未明確欠款的基礎法律事實,所以應當定何種案由尚不能明確,還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以上,供參考。
不一定。這要看雙方當事人之間到底是因為什么樣的法律關系而產生欠款的?
常常有當事人把事情看的比較簡單,認為對方欠自己的錢,自己怎么會不能勝訴呢?
實際的立案和審判的情況是這樣的:立案時,負責立案的法官首先要弄清原告與被告之間是何種法律關系?然后據此決定本院對這個案件是否有管轄權,也就是本法院是否有權受理這個案件;然后據此要求原告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
普通的當事人初次到法院立案,往往一次立不成,就是因為不懂如何立案的這些門道。這也難怪,即使是資深的律師,對于一些案件到底以何種法律關系立案也要斟酌再三。因為一旦將法律關系搞錯,輕則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支持,重則即使想再改正,也無法挽救。
在法律上,“債務”與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債務”是不同的,法律上的債務泛指所有義務,并不一定就是因借款而產生的欠款,可以是因租賃產生的欠款(租金),也可以因交通事故產生欠款(賠償),還可以是因為其他原因產生的欠款。因此,作為律師都不會簡單地說“起訴欠款就是債務糾紛”。
結論:原告與被告之間是什么樣的糾紛,要根據雙方之間真實的法律關系來確定,請求被告歸還欠款,只是原告的具體訴訟請求。
因經濟糾紛被起訴至法院,名下銀行卡被凍結,大概六個月以后可以解凍。如果,在凍結期間你再次辦理銀行卡照樣會被凍結。
當然這是針對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光起訴,還不至于被凍結名下所有銀行卡 ,除非對方申請訴訟保全,這個對方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至少要交一定的訴訟保全費用。
訴訟結束執行后,撤訴,和解都可以申請解凍。再次辦理沒有必要,要不再次凍結要不會認定不如實申報財產有隱匿財產嫌疑。如公司要做賬出賬可由會計處理,好像可以做掛帳欠賬借支處理,這得問專業會計。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經濟糾紛訴訟的種類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經濟糾紛訴訟的種類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