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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遭受工傷,索賠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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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工傷后如果想依法獲得賠償,根據不同情況需要辦理以下程序:工傷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或理賠、勞動仲裁、法院判決和執行。
勞動者受傷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工傷認定的,可以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后,如果不是工傷,則不能領取工傷賠償待遇;確定為工傷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工傷致殘并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向區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為殘疾情況發生變化的,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審。
進行工傷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后,用人單位為受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未參保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待遇繳納費用。您可以聯系我們。用人單位就賠償問題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央視今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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