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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樂平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襲警案。被告人潘某因危險駕駛、襲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其妻子彭某因襲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了解,被告人潘某某酒后駕車經過永善鎮一小學附近時,撞上了道路右側的鐵護欄。潘某某隨后報了警。當地派出所民警和輔警趕到現場后發現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于是報警交警處理。潘某某見狀,立即搶走他們的手機,用言語威脅、侮辱民警,并用拳頭毆打民警的頭部和輔警的臉部。
潘某某的妻子彭某某聞訊趕到現場后,不但沒有勸阻丈夫的行為,反而用平板電腦擊打民警的背部,并用拳頭毆打隨后趕來的兩名輔警。并用牙齒毆打其中一個。警察的拇指被咬傷了。經鑒定,隨后趕到的兩名輔警均受輕傷,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3.1mg/100ml。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潘某某、彭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考慮到二人有認罪、認罪、認罰、獲得赦免等從寬處罰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暴力襲擊民警不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而且挑釁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提醒廣大群眾,要尊重法律,尊重執法人員,積極支持和配合人民警察的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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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攻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槍支、管制刀具、駕駛機動車毆打等,以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方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樂平法院公眾號、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