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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如下:
1、夫妻雙方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律形式)。
2、如無協議,則劃分如下:
婚前財產屬于雙方,所有婚前財產不會因夫妻關系的存在而發生變化。
婚后財產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原則上夫妻各得一半。但必須優先考慮兒童和婦女的利益。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雙方所有,一方對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有較大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對方也應該賠償。
繼承與共同財產的區別在于,繼承在法律上是指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規定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繼承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動產。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因其性質不能繼承的,不予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和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1、主體是指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發小魯提醒您,未婚、婚外同居、婚姻無效、被撤銷的男女,不屬于這里所說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3、難以確定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的,由主張權利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