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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工程)服務指南
事項名稱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新建類)
執行機構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加工類型
立即辦、網上辦、一次辦
設定依據
1.《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或者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省、鎮人民政府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有關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施工詳圖;擬建設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施工詳細規劃。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建設項目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批準核發或直轄市。規劃許可。”
2.《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九條:“在國有土地上進行各類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活動,必須按照下列規定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建設單位和個人持有土地使用相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應當向城鄉規劃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二)城鄉規劃部門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提出建設項目規劃設計要求。建設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劃設計要求提交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規劃設計要求要求建設單位編制施工詳細規劃的,應當同時提交施工詳細規劃。(三)城鄉規劃部門應當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建設性詳細規劃進行審查,符合規劃設計要求的,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載明建設工程的地點、建設規模、使用功能等,并附有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詳圖等規劃。”第五十條:“建設單位和個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手續。”第五十一條:“在國有土地上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確需延長使用的,應當在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城鄉規劃部門提出延長使用申請。程序。延期不得超過兩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臨時建筑不得擅自改變批準的使用性質,不得辦理產權登記。”
3.《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2008年4月)第三十五條:“歷史建筑的外部修葺、裝飾、增建設施、改變結構或者用途,必須經市、縣人民批準。政府城鄉規劃部門會同同級文物部門批準,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2011年4月通過,2017年10月27日修訂)第二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下列項目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鄉規劃提出申請審批發給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工程規劃許可證:(一)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橋梁、管道、地下工程;(二)城市雕塑、室外環境設施等項目;(三)建筑物、構筑物的立面工程;(四)合法、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
5、《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2011年4月29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二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嚴格按照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確需變更規劃許可內容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審批程序提出變更申請。變更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或者村莊規劃的,原審批機關不予批準。”第四十五條:“建筑物應當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批準的性質或者用途使用。部門。確需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的,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強制性要求,并依法征得利害關系人同意后,向市政府報告。和農村地區規劃部門批準。”
使用條件
(1)非圖文分離審批模式
1、取得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2、根據規劃條件完成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編制;
3、有關部門的意見已按規劃條件落實。
(二)實行圖證分離和承諾許可模式
1、完成規劃許可證主要內容的前置公示;
2、征用土地的相關證明文件。
如果選擇告知承諾制,還必須提交告知承諾書
申請材料
1、申請表1份;
2、土地證明文件及附圖各一份。
3、符合規劃條件要求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3套(有單獨圖紙和證據的可稍后提交)。(注:1、已承諾許可的,需提供承諾書。2、需要進行日照分析的,需提供日照分析報告和日照分析圖。3、改造、修復建設項目需提供真實的日照分析報告和日照分析圖。房產權屬證明材料及現有建筑圖紙原批文,其中恢復性建設項目還需要房產注銷證明文件。)
法定期限
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
3個工作日,社會投資簡單、低風險的工程建設項目0.5個工作日。
特別程序和期限
(現場考察、專家評審、公示)
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證書批準名稱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過程
申請、受理、審查、處理
由組織承擔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文/來源:最不漂亮的打工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