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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解決的事故會產生什么影響?1、交警部門明確責任,協調解決并簽字。如果汽車被扣留,則無法取出。2、交通事故解決后,不再對車輛進行檢查。3、案件未結案的,受害人可以根據交警的裁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車主將陪同訴訟。4、案件結案后,保險公司承擔的任何意外損失均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賠償范圍的部分由您自行承擔。2.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者如何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終身不得再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上述規定一般適用于各類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且終身不得領取新的駕駛證。交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也就是說,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受到法律處罰,與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無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重大交通事故,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交通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亡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構成交通事故的要素有哪些?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行駛中發生碰撞,不構成交通事故;2、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本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場所。這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和其他用于公共流通的場所;3.發生在運動過程中。是指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故。車輛完全停止時,行人主動碰撞車輛,或者乘客上下車時發生擠壓、墜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不屬于交通事故;4.發生了一些事情。指發生碰撞、擠壓、劃傷、翻滾、碰撞、爆炸、火災等現象之一;5.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由于事故當事人的過錯或意外行為而發生的事故。如果是人們無法抵抗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就不是交通事故;6、必須有損害后果。損害后果僅指直接損害后果,為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七、因疏忽或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當事人精神狀態。如果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是故意的,則不構成交通事故。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案件不會自動結案。只有事故當事人親自到交通事故部門辦理事故手續,交通事故案件才會結案。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關于未結事故案例影響的相關知識。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