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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
購買商品后,店家與商家承諾不一致,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不愿退貨退款。
場景2:
購買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規定。這是專業打假者慣用的伎倆,比如食品中添加劑的種類和用量不符合標準、沒有中文標簽、虛假宣傳等。
銷售欺詐,可以要求商家賠償三倍貨款的前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請求增加對消費者損失的賠償。增加的補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或者接受商品的價格。三倍的服務費用;增加的補償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不過,并不是所有購買商品的消費者都要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
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判斷步驟:
1、家庭生活消費需求
2.發生欺詐行為
非家庭生活消費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證明自己受到欺詐需要證明到什么程度?
指導案例17號:張莉訴北京合力華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銷售合同糾紛案
消費者的舉證責任:
1、消費者主要依靠簽訂的合同作為證據
2、商家發貨的商品與合同不符
商家的舉證責任:
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商家需要證明:
1、已履行告知義務
2.并得到消費者的認可
我見過很多00后專業打假人,也見過很多欠錢不還的00后老混蛋。很難一一描述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