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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求幫助的對象不同。
簡單來說,當你對某個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滿時,如果到法院去伸張正義,那就是行政訴訟。如果向本部門的上級政府部門提出投訴,將會受到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有什么區別?
2.請求幫助的時限不同
這一點至關重要。行政行為發生后,我們老百姓可以提起訴訟,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兩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您還可以在兩個月內提出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再次提起訴訟。
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上面的三個時間點,六個月、兩個月、十五號。必須在期限內備案,否則逾期將喪失相應權利。
3、審核期限不同。
如果是行政訴訟,法院的一審時限是6個月,也就是說6個月內就能解決。第二次試用期為3個月。
復議整個過程只需要2個月,相對較短。
4.專業化程度可能有所不同
復議的,審查人員為行政部門法律人員或外部顧問;訴訟的,審查人員為專業法官。兩者的專業化程度可能不同。
5.程序差異較大
訴訟程序比復議程序復雜得多。比如法庭審理的流程、法官的人數、法律規定的程序等等都非常詳細。重新考慮相對簡單。
例如,行政訴訟一般需要開庭審理,但復議一般不會以類似于開庭審理的方式舉行聽證。書面聽證會是常態,現場聽證會是例外。又比如,復議通常需要兩個人,而行政訴訟通常需要三個人。
兩者非常不同,各有優缺點。如果您想拖延程序,可以選擇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如果想辦理更多手續或者請上級部門,可以選擇復議方式。如果復議結果不滿意,也可以訴諸訴訟。但從整體時間來看,駕駛權的期限會縮短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