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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比較奇葩的勞資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比較奇葩的勞資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你好,可以,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屬于違法用工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同時可以向社?;椴块T投訴舉報,要求補繳社會保險?
單位只簽了一份合同,沒有給員工,屬于違法行為,給員工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沒給員工繳納保險,也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可以要求單位給補交社保,員工據此提出離職的,單位需要支付給員工補償金。
員工可以通過向社?;?、勞動監察投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下面由職聊社保,為您詳細分析。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由用人單位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蓋章或者簽字才能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員工與用人單位各執一份。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給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小結,勞動合同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最有力的證明,勞動合同文本必須給勞動者一份,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的,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據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比如勞動合同只有一份,由企業保管,未給員工,如果企業私自在勞動合同上添加不利于勞動者的條款,勞動者不知曉的,由此給勞動者帶來損失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確認其私自添加的勞動合同內容為無效。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單位只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而且社保沒有給正常的繳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如果直接沒有建立社保賬戶,那么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勞動仲裁部門有責任和義務來調查企業單位有沒有正常的承擔員工的個人社保,所以說我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有些地區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并不能夠單一的,只憑借一個勞動合同就能夠申請仲裁。
而是需要一系列的程序,比方說申請勞動仲裁必須是三個人以上或者是5個人以上才符合勞動仲裁受理的條件,我相信。如果不繳納社保,那么應該來講并不是企業單位你一個人的問題,而是很多企業單位的員工都沒有繳納社保,所以說你可以和其他的一些同事共同來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當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你們的申請之后,他就會進行調查核實處理,如果情況確實屬實,他會責令要求企業單位正常來補繳員工的個人社保,同時在補交的過程中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定由企業單位來承擔,所以說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確實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但并不是單一的通過自己勞動合同就可以解決,必須要經過幾名以上同事才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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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一,從勞動合同上來說,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果單位只簽訂一份,并且僅僅由單位保存,是違法的行為。
第二,從社保繳納來說,《勞動法》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保,你可以有兩個選擇。
一是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解除與單位的勞動合同。
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按照第四十七規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毖a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二是可以只要求企業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而不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以上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比較奇葩的勞資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比較奇葩的勞資糾紛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