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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不能征用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權征用土地。只有人民政府才有權征用土地。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使用權屬于承包方。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原批準土地使用的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鄉、村莊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用地的;
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土地使用的。
承包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有承包權、由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
承包商的權利是:
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權、收益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獨立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的權利;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當事人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承包商的義務是:
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原批準土地使用的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鄉、村莊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用地的;
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土地使用的。
依照前款第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按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征地補償費是多少?
1、公平合理的征地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得到保障。
2.征用土地時,必須依法足額、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面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對于被征地農民,必須予以安排。
三、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并公布地區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地區綜合地價時,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進行調整或調整。至少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
四、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農村村民的房屋,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和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住房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安置房或貨幣補償,對因征收產生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生存權和合法住房財產權。
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金等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提供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土地補償有哪些規定?
土地補償費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者。
征地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應當支付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經被安置人員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
對于村集體是否可以征用土地的問題,上述文章已作出明確回答。現實生活中,征地必然需要補償,集體經濟組織無權征用土地。希望以上法律知識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