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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事糾紛索賠材料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民事糾紛索賠材料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民事判決書生效以后就不可以上訴了。如果仍然不服,不管是不是已經強制執行,都可以在期限內申訴,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如果再審后,撤銷了原生效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回轉。
民事賠償案件已經執行完畢后,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是否可以再上訴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般來說,民事賠償案件的判決結果是由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的,如果判決結果已經執行完畢,那么該判決就是生效的判決,當事人不能再次上訴。但是,如果判決結果存在錯誤或者適用法律不當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再審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可能因案件性質、當事人情況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當事人需要仔細審查案件的相關情況和證據,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法律途徑。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果您對此類問題存在疑問,建議您咨詢法律專業人士或法律機構,以便于更好的為您解答。
打官司有兩個相輔相成的環節,一個是判決,另一個環節則是執行。從一定意義上講,執行甚至比拿到對自己有利的判決書更重要。
民事訴訟中在判決之后的上訴期限為15天,如果15天之后對方沒有上訴,判決書就自動生效。有的時候,被判決賠償的人會主動根據判決書的要求履行賠償義務。
但更多的時候,賠償義務人不會主動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就需要權利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提交強制執行申請并繳納強制執行費后,法院就會依職權查找賠償義務人的財產線索并加以執行。
很多時候遇到的會是賠償義務人名下沒有財產的情況,這時候就比較頭疼,法院在查找不到線索時,往往做出終結執行的裁定就需要賠償權利人自己主動提供賠償義務人的財產線索以供法院執行。
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自己跟債務人要不回資金結合執行法官,讓法官與對方協調,看是否能要回錢,對方不配合可讓法官查詢對方銀行存款、不動產、銀行理財等信息,如果有的話不動產直接查封、動產扣劃,不動產拍賣。不過,若對方真不打算還錢會轉移財產,這時就得讓法官查轉移資產明細,不過比較費時費力,即使能找到線索也不見得能追回。總之,能協調最好,不能協調就是漫長追債路。
判決書生效是雙方收到判決書15日以后,如果對方在15天以內沒有提起上訴的話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但是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很多執行的案件也執行不到欠、借款,只是搭上了訴訟費、律師費……換來了幾張紙(判決書)。首先不要糾結對方沒有錢,起訴了也還是沒有錢,甚至有的案子幾年十幾年了還是沒有執行來起訴標的額。但是有沒有想過如果沒有起訴,沒有法律的約束你的錢要回來的可能性會更低。很多欠款人的情況不一樣,所以沒有絕對的,但是只要你絕對了解你的欠款人,你的欠款還是能要回來的!
判決生效之后,獲得法院判決的賠償款項無非兩種。
第一種,對方主動履行。法院判決書中基本都會有給被告相應的履行期限,一般是要求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或十五日內履行。有的被告會在判決之后主動聯系原告,履行判決義務。但是,更多的被告是不會按照判決履行義務。
第二種,申請強制執行。若被告沒有按照判決內容履行義務,那作為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通過系統查控被執行人是否具有存款、車輛、房產等可供執行財產,并對這些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最后通過拍賣變現用于清償債務。
當然,這些前提都是建立在被執行人具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實踐中,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清償的情況更是十分常見。若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想要到賠償也基本沒有什么辦法了。當然,法院還是會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的懲戒措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糾紛索賠材料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事糾紛索賠材料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