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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標準是保障公眾健康的強制性標準,應包括八項內容。
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中的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進行限量規定。
目前,我國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了食品中污染物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指標。其中《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適用于肉制品、水產品、即食蛋制品、谷物制品、即食豆制品、巧克力和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飲料、冷凍飲品、即食調味品、堅果種子制品等食品中五種致病菌限量:沙門氏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腸桿菌O157:H7、金黃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了蔬菜、水果、糧油、糖類、調味品、飲料、食用菌、肉蛋等12類387種農藥限量,涉及3650個農藥限量指標。《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規定了水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類及其制品、堅果和種子、乳和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飲料、酒類的限量10類特殊膳食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黃曲霉毒素M1、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棒曲霉素、赫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等指標。《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規定了谷物、蔬菜、水果、肉類、水等中鉛、鎘、汞、砷、苯丙基[]芘、N-二甲基亞硝胺等13種污染物的存在。對20多個類別的食品進行限制,包括制品、調味品、飲料和酒類。
食品添加劑的種類、使用范圍和用量
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的品質、色、香、味以及滿足防腐、保鮮和加工技術的需要而添加到食品中的合成或天然物質。還包括營養強化劑、食用香料、膠基糖果中的基礎物質以及食品工業的加工助劑。適量添加食品添加劑可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延長食品的保質期,滿足人們對食品品質的新需求。然而,食品添加劑如果濫用,就會危害人體健康。目前,我國已制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和《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規定了我國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種類和名稱。每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用量也有明確規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也有明確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嚴格按照標準規定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此外還制定了《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食品用香精》、《硬脂酸鉀》等食品添加劑產品標準,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質量規格產品。
嬰幼兒及其他特定人群主輔食品營養成分要求
為滿足特殊身體或生理條件和/或滿足疾病、失調等特殊膳食需要而專門加工或配制的食品,作為嬰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食補充劑,有特殊的營養需求,各種營養素必須科學搭配,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少了會導致營養缺乏,多了會導致營養過剩,甚至中毒。因此,必須在風險評估后指定營養素的最大攝入量。最低量等要求既要滿足特定人群的營養需求,又要保證食品安全。我國制定了《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13)及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安全標準。
與衛生、營養和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相關的標簽、標志和說明的要求
我國制定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等與衛生和營養食品安全要求相關的標簽標準。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
為了規范食品生產過程,我國制定了《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2693-2010)、《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等特定食品良好生產規范。《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規定了食品生產過程中原料采購、加工、包裝、儲存、運輸等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食品的生產。《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規定了食品采購、運輸、驗收、儲存、分裝及包裝、銷售等業務過程的衛生要求。本標準必須適用于所有類型的食品經營活動。《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等特定產品的良好制造規范是在《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產品提出了具體的生產規范要求。
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質量要求
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質量要求主要包括:一是與微生物控制、食品腐敗等安全指標密切相關的,如水分、水分、酸價、過氧化值等;二是與微生物控制、食品腐敗變質等安全指標密切相關的。二是反映食品應有的營養要求,如原料乳蛋白、嬰兒配方食品中的各種營養素等;三是產品特性指標,如醬油中的氨基酸態氮、天然礦泉水中的界限指標等。
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
并非所有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都與食品安全相關。因此,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檢驗方法和程序,僅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檢驗方法標準包括理化、微生物、毒理檢驗方法,是基礎標準和產品標準中各項限量指標的配套檢測方法。
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屬于一攬子規定,包括其他未明確列出但涉及食品安全需要制定標準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