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構成窩藏、隱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節確定量刑起點:
一、隱匿、隱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者多次隱匿、隱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數額累計達到三千元的,可以處下列刑:刑事拘留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初始點。
2、盜竊、搶劫、詐騙、搶奪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十次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起點。
在確定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的數額、頻率、手段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數額,并確定基刑:
一、每增加一項罪名,刑期可增加三至六個月。
2、情節一般的,每增加元,可加刑1個月。
3、情節嚴重的,每增加1萬元,可以加刑1個月。
以隱匿、隱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為業的,其準刑可增加10%以上30%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第十九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修改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窩藏、轉移、收受、代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隱匿或者隱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將犯罪行為分為窩藏罪、轉讓罪、收購罪、販賣罪。將盜竊財物罪修改為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罪。
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必須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來認定,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計算方法。
根據《刑法》第52條規定,處以罰款時,應當根據犯罪情節確定罰款數額。
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而故意隱匿、轉移、收受、變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隱匿或者以其他方式隱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包庇、隱匿犯罪所得500萬以上”等相關法律知識的解答。綜上,包庇、隱匿犯罪所得數額超過500萬元的,情節嚴重。一般來說,量刑起點可以確定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的范圍內。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您前往在線法律咨詢平臺,在線律師將為您提供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