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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遷中,無論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還是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相信大多數被征收人都認為,只要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就可以了。意味著拆除工作已經結束。事實上,我不這么認為。被征收人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只能理解為雙方就補償問題達成的協議,不能理解為拆遷工作的結束。至于應該用什么內容來表達拆遷工作的結束呢?據我了解,拆遷人只有在貨幣補償全部支付給被征收人或者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后,才算拆遷工作完成。今天,我給大家帶來一個近十年來拆遷戶沒有收到征收方拆遷補償款的案例。您認為該拆遷戶還能得到拆遷補償嗎?拆遷協議簽了十年了,他們還沒有收到。賠償?案件基本概要:張先生在河南省某地區擁有一套住宅,并有該房屋的相關證件。2001年6月,當地行政機關出具了《征地公告》號,同日,征收方與張老師簽訂了《補償協議》號協議。雙方約定,征收方向張老師支付補償金共計8萬元。道路建設完成后,被征收人可憑征收方核發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號文件搬回原址重建房屋。當地行政機關還將為被征收人回遷重建房屋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鄉村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其他手續。沒過多久,征收方就開始向被征收人支付拆遷補償費,但張老師等啊等,卻等不到他的拆遷補償費。征地方立即準備開始道路建設。張老師急了,就去當地行政機關咨詢。當地行政機關的答復很簡單,就是讓張老師回去等待通知。這樣的等待,將持續十五年。由于遲遲沒有收到拆遷補償款,張先生只能以與他簽訂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為被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被征收人違反了《拆遷補償協議》。其未履行法定職責,并聲稱征收方違法。依法履行賠償職責。律師解釋,自2001年張先生與征收方簽訂賠償協議以來,距離張先生提起訴訟已經過去了15年,征收方工作人員大概率會向法院起訴索賠金額超過《行政訴訟法》元。聽力。逾期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張先生的訴訟。但張老師的訴訟真的遲到了嗎?我覺得不算逾期,因為雙方簽訂賠償協議后,征收方并沒有明確表明雙方簽署的《補償協議》無效,所以《補償協議》應該被視為有效,而老師張老師向當地行政機關咨詢了15年,這表明張老師從未放棄過自己的權利,這意味著張老師的起訴期限還沒有到期。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高院支持了張先生的請求,裁定征收方應在收到判決書后60天內對張先生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