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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嗎?不總是。今天我們就來盤點一下除了訴訟之外解決糾紛和沖突的一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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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訴訟之外,還有哪些方式可以解決糾紛和沖突:
01協商解決
事實上,很多人和企業在這一步做得還不夠。作為律師,我們在接待客戶咨詢或者辦理案件時,經常會遇到一方并非不履行義務,而是因為履行義務的各種誤會或者談判。尤其是企業之間的業務,經過充分協商,雙方冷靜分析訴訟利弊后,往往可以獲得更好的結果。
0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和解
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或者雙方雖能達成協議,但對一方履行能力或者履約保證有疑慮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出具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義務時,可以直接適用調解協議的內容。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03賦予可執行權力的債務文件公證
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當,經公證的以付款為內容的債權文書,并表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執行承諾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即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無需經過法院審理。因此,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且事先經過公證的可執行債權文件不需要在法庭上審理。
04發送律師函
有些糾紛,尤其是付款明確但一方拖延的糾紛,可以通過發送律師函的方式解決。很多單位收到律師函后都會更加重視,否則可能面臨成為被告的風險。因此,這些糾紛可以通過發送律師函的方式來解決。而且與律師的溝通也能取得更好的效果。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給了對方一定的回旋余地,不損害雙方的業務合作,不損害對方公司在各個信用平臺上的聲譽,對方的接受度也很高。
05仲裁解決
爭議當事人依據爭議前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機構將依法審理并作出裁決。當事人自覺履行裁決或者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便解決爭端。普通仲裁采用終局裁決制度,即除非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否則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訴訟。法庭。否則,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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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訴訟存在很多風險,比如司法程序耗時長、證據不足、即使贏了官司也可能拿不到錢等等。因此,為了減輕訴訟負擔,訴訟,如果以上方法都能解決,盡量不要選擇“訴訟”的方式,但在以下情況下,律師建議采用訴訟更為合適:
01存在隱藏對方財產的可能性
如果對方存在隱匿財產的可能性,或者負債較多,財產可能不足以分配的情況,通過訴訟保全財產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護利益。
02案件較為復雜,雙方當事人存在重大分歧。
此類案件的協商余地較小,不通過訴訟可能無法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因此,有必要通過訴訟來明確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