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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來源:南京田律師
通過以往的學習,大家了解到,其中一部分費用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如果不需要用人單位協助仲裁請求/審理,則僅取決于用人單位是否愿意配合。本期主要講的是當用人單位不配合辦理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津貼時,員工如何獲得上述三項費用。
1、工人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均已支付,但用人單位不配合申報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的,勞動者可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將在大約一個月內收到退款。響應速度更快。
但對于建筑行業人員,即建筑工人,其申報需要加蓋“總承包商”蓋章。如果雇主實在無法蓋章,那也沒有辦法。這時,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有良好的信任感,用人單位可以出具情況說明,加蓋公章,并出具一份協議讓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將上述材料連同加蓋公章的申報表一起攜帶。您可以立即申請。
2、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訴訟,請求用人單位協助處理。
如果用人單位不在申報表上加蓋公章,員工就無法直接申報福利。除第一種方式外,勞動者還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前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協助辦理。由于現在工傷保險基金的外部要求比過去更加嚴格,使得申報成為“一件難事”。勞動者等待勞動仲裁裁決/法院判決生效后要求用人單位配合。如果用人單位仍不配合,則只能進行下一步。
3、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注冊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者向法院申請執行時,如果是勞動仲裁調解書/裁決書,大多數法院需要郵寄正本(為了保險起見,可以等到執行法官聯系您后再郵寄)。送達回執是為了證明勞動仲裁裁決/法院判決書確實已經生效,需要附上。
如果工人申請協助,最好聯系執行法官并發送執行協助函模板,讓執行法官知道你需要它做什么。
法院協助執行信函可以寄回。憑此函及本人填寫的申報表,勞動者即可完成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