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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派出所調解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派出所調解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派出所通知當事人去民事調解,當事人是可以不去。派出所在處理治安或刑事案件中,可以組織雙方就民事賠償事項進行調解,但是調解應該以雙方自愿為前提,不能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一方當事人由于各種原因,不愿意接受派出所組織的調解的,可以不同意調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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