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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秘書:
1、去年底自治區引進《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政策規定,按照工作地點所在二、三、四海拔地區按要求發放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含急需緊缺人才個人補貼)。博士生15萬元、20萬元、25萬元,碩士生8萬元、10萬元、12萬元,本科生4萬元、6萬元、8萬元。政策實施前已引進來西藏工作的國家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按上述標準一次性補發。國內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全日制畢業生,符合引進急需人才條件的,可享受同等落戶補貼。
2.由于政策差異。目前,各市組織部門在統計引進人才補貼時,只統計特殊人才引進、西部計劃、大專招生等。不包括通過國考、省考、西藏非藏族學生就業計劃等其他渠道引進的畢業生。統計范圍。
3、西藏地方國考和省考雙一流大學畢業生也不少。山東大學、廈門大學、武漢大學等13所針對非藏族學生進藏就業項目的高校內地學生進藏畢業生也屬于雙一流高校。只給專科院校、西部計劃和專項的人員發放安置補助,對其他干部不公平。同一單位同一學校的畢業生,僅僅因為進藏渠道不同,就領取了幾千元的安置補助。在西藏招生時,他們已獲得4萬至6萬元的安置補助。額外增加安置補助是否不公平?
區組織部回復如下:
自治區黨委高度重視人才工作。去年年底,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舉措(試行)》,明確了國家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全日制畢業生在引進急需人才和急需人才方面的安家補助標準。政策待遇范圍相同。通過西進志愿留藏等方式引進的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優秀學生,符合引進急需人才條件,畢業后自愿放棄其他良好就業機會,離開家鄉和親戚一起,奔赴西部,扎根邊疆,為西藏做貢獻,并沒有享受過免學費、就學期間生活補貼、單獨分數線等特殊政策。給他們發放安家費,主要是為了給他們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鼓勵他們安心安家、事業穩定。安家費包括急需緊缺人才個人補貼。已享受相關待遇的,不再返還。低于最新標準的差額可以返還。你是一名迎新學生。西藏定向生工作不屬于人才引進工作。他們是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幫助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工作環境艱苦的行業培養的人才。您在注冊前簽署了三方協議。協議,同時已享受免學費、在校期間生活補貼、單獨分數線等特殊政策。
來源:西藏領導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