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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買公司遭遇稅務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買公司遭遇稅務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非請自來。
還能怎么辦?按稅務局要求做就可以了,進項稅額轉出,補繳稅款,沒有選擇的余地。
“對方已經聯系不上人去樓空”,如果描述屬實,對方公司是典型的“走逃企業”,收到“走逃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為“失聯發票”,這與“虛開發票”有所區別。
根據規定,企業收到走逃企業開具的異常發票,已經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像本題,顯然該增值稅發票可以被證實為“失聯發票”,理所當想需要進項稅額轉出,并補繳稅款。這沒有什么好解釋的。或者說,補繳稅款已經算最輕的處理了。在沒被加收滯納金、罰款前,盡早將稅款補繳再說。
公司合法經營,正常采購物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還得轉出,或者對您來說,安分守己,對此確實很委屈。別人的企業“跑路”,咱躺著中槍,換誰都想不明白,對不對?
這就是增值稅最大的特點,整個稅收環節環環相扣。本題中對方公司為“走逃企業”,多數不履行納稅義務,簡單來說,就是應繳稅而不繳稅。其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下游企業取得,當然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讓抵扣會造成稅收流失。想必,這應該很好理解,不理解也得理解。
至于說要怎么辦?遵照稅務局的要求執行即可,讓說明情況就配合說明情況,讓提供資料就主動提供資料。
吃一塹,長一智。呵呵……你懂的!
這位提問者,要解答你的疑問我首先要問你一個問題,你這個東西是真買了還是假買了?到底是跟誰買的?怎么買的?
走逃企業百分之九十五都是專職開假票的公司,而不是正常的購銷企業,如果您是跟一個正常的鋼材購銷企業購入,它走逃的可能性不說比上中彩票了,起碼比走在路上踩狗屎低,因為正常的鋼材購銷企業為了做好生意,法人代表都是老板自己,從你取得一張發票金額就三十多萬來看,這家如果是真實經營的,那么注冊資金和經營規模都不算太小,這種企業如果走逃,損失可比申請破產大的多。
其次,鋼材經營的特點是流水大毛利小,從開票方開專票來看應該是一般納稅人,算上庫存鋼材,它每月繳納的增值稅并不多,有可能還是留抵稅款,根本沒有走逃的需要。
恕我大膽猜測,您確實買了鋼材,但是這個鋼材并不是跟發票開具方買的,而是別人賣給你的,由賣方或者你本人以自己的方式得到的這張發票,對嗎?您或者簽了個合同?更有甚者有人幫您走了銀行流水?但是無論采取哪種“避險”措施,這種專業開票公司的最終走向必然是走逃。
以上情況您也不用覺得虧,這事件本身就是違法的,您能不被罰款已經是萬幸了,畢竟國法規定買票是有刑事責任的,把改交的稅補了已經是最輕的了!
我告訴你如何處理,認宰認罰就好了,去年年底在北京的工程公司基本上無一幸免全被處理,冤也沒轍,稅務就是那么不講理,由于北京淘汰落后產能,產業升級,關閉了好多建材市場,要求商家簽到郊區經商,好多商家干脆直接不干了,公司注銷大家都懂的,不懂得自己去查,注冊公司一小時就夠了,注銷至少要兩三個月。導致好多商家之間就不注銷了,等異常后被吊銷,這下好了,這些賣建材五金工具的商家一黑,他所有的客戶就成了受害者,要求他開過票的所有企業替他擦屁股,就是這么不講理,找誰都不好使,據說某一個稅務所的任務都要收將近百億的補繳和罰款。
這種事情我就親身經歷過,上游在2015年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到了2017年上游方的國稅局通知我所在的稅務專管員追繳稅款,根據國稅局的文件規定10年期的都是可以追繳的;如果能夠提供購銷合同、轉賬憑證、物流發票和入庫單等證明,稅務機關可以憑此認定你為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不對你進行處罰,但是進項稅額必須全部轉出,調整當期納稅報表;另外告訴你申請行政復議是徒勞無功的,稅務機關很簡單一句話答復你:國家是不可能承擔稅收損失的。你只能自認倒霉
感覺您敘述的不清晰,我按以下三種可能的情況回答:
一、登記為財務負責人或報稅人員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朋友公司在稅務方面,正常申報納稅,對于你來講沒什么風險。如果未正常納稅申報、納稅以及發票等出現異常,且這個異常持續2個月以上沒消除,對你來說是有信用風險的,乃至進信用黑名單。比如,在異常期間你不能成為其他的財務負責人或報稅人員。
出現異常情況,一要聯系朋友盡快處理,二要和公司注冊地稅局進行溝通。
二、登記為法人或負責人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沒有違法違規行為,對你沒什么影響。
但如果出現違法、違規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要承擔相應責任。
1、民事責任,產生經濟糾紛,那個訴狀上一定有法定代表人的名。
2、行政責任,違反工商、稅務等法律法規,產生的行政處罰,尚未嚴重到刑事犯罪。建筑公司不按規定發放農民工工資,這個不找法人找誰啊?
3、刑事責任,上述二嚴重到觸犯刑法了,比如建筑工地發生較嚴重的安全事故,法人一定擔責啊。
??您被登記為納稅人了,對您是有一定影響的;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是納稅人,亦是同一人;
??他不僅是具有納稅義務、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建筑法規的執行、人事、勞動用工、資金(產)、環保、財務、安全、質量與監督……等管理責任與義務;對外負有社會事務,償債、合同的簽訂與履行、產權、以及法規的因應關系……等責任、義務。
??如在這些方面,出現、發生的問題,您都將負有相應的責任。
??現在、若公司還沒有發生負面影響。或無不良后果的情況下,您可以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納稅人、或糾正登記錯誤,避免不良影響和后果。
??若公司已經發生了相關問題,尚未落實,按規定,則不可變更法定代表人和納稅人,您將會依法承擔其責任。
這個表述不清楚。
我理解是:用你身份證在稅務登記為聯系人了。
否則,應該是登記為法人,在工商和稅務都登記了才對。
稅務聯系人沒有什么大的風險,常見的是因為公司未按規定申報而被稅務罵。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買公司遭遇稅務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買公司遭遇稅務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