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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解決醫患糾紛的措施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解決醫患糾紛的措施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衛生部第三十號令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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