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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事糾紛律師怎么查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民事糾紛律師怎么查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在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下列四種:(一)和解 (二)調解(三)仲裁(四)訴訟。(一)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二)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范(習慣、道德、法律等規范),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隨著國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五)訴訟。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于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如果是勞動官司,比較簡單,可以請律師,也可以不用請律師,當然,不請律師并不是表示可以不咨詢律師,多問問一些律師的建議,看看相關案例,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數了,按照深圳的規定,勞動仲裁律師費由敗訴方出。
其實,即使請了律師,也不能撒手不管,有些律師水平真有限,其法律知識讓人大跌眼鏡,所以,還是自己要跟進,圍繞訴求,提供證據,爭取在一審中勝出,因為二審改判不容易!
所以,我覺得對法律小白來說,請律師比較好;對有一定法律水平的人來說,除非需要專業領域的法律知識,普通的民事糾紛就沒必要請律師了。
請不請律師要結合具體案情分析,如果是確定敗訴的案件,可以不聘請律師,減少損失
如果案件有爭取的空間,建議聘請律師,畢竟可以最大化的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如果是經濟緊張,建議到當地申請法律援助。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會給你免費指派律師,也能解決你的后顧之憂。
一般來說可能很少接觸律師,對律師的印象最多的是遇到官司,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時才請律師。從電影電視里看到的律師好多負面形象,吃了原告吃被告,為了私利出賣良心人性等等,其實這些都不是律師的正面形象。
律師是現代社會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簡單地說是最大限度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現代生活每個人越來越離不開律師,尤其是各種專業律師。比如現在糾紛很多的房地產市場,你在房地產交易時咨詢一下專業律師,尤其是期房或二手房交易前通過專業律師了解清楚相關的信息,如有沒有用地證、什么性質用地證、規劃兩證一書、施工許可證、預售證、環保手續、竣工驗收備案、有沒有抵押貸款、有沒有產權糾紛、建筑結構、交易面積和測量面積、消防規范、開發商背景、交易對方情況等,否則你會遇到問題時再找律師就被動了。
廣州一所謂老牌房地產企業開發的一最熱點地方的項目,其時并未取得預售許可,其售價也超過政府限價,而且上市公司股東正因債務受到征監和金融機構凍結,項目正處于準備出讓階段,這個樓盤還進行一二級聯動銷售,收取誠信金。現在項目轉手后就肯定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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