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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保安勞資糾紛調解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保安勞資糾紛調解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如果保安被無故辭退,那么用人單位是要負賠償責任的。具體賠償標準可以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一般企業員工的賠償是補助三個月的工資。當然還要看具體情況,賠償款也有所不同。
保安辭退目前沒有具體補償標準,保安屬于公司的員工,如果無故被辭退,補償標準和員工的標準一樣,具體可以找公司人事部進行協商,如果得不到滿意回復,可以找勞動局進行舉報調解。
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來對其進行補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約是要向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賠償。具體賠償需要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來進行計算。國家規定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如果單位沒有正當理由解除合約的話是需要對相關勞動者進行額外的補償。
保安被辭退賠償是需要兩倍經濟補償金;,前提是需要違約解除的,具有法定補償情形辭退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立即報警,警察認定責任,調解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侵權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 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保安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 享受 工傷待遇。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保安勞資糾紛調解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保安勞資糾紛調解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