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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工程項目糾紛可否信訪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工程項目糾紛可否信訪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土地發生糾紛,訴訟和信訪沒必要同時進行,因為信訪并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他只是通過查詢,對糾紛進行了解 然后調解,如果調解不成,他只能將糾紛上交,最后還是得訴訟來解決,因此,兩者沒必要同時進行
不能,一審簽了調解書后,一般來講是不會再行使信訪權的。因為這意味著你已經同意了該調解書并承認其中的內容,除非你認為該調解書內容存在明顯的錯誤或者是被欺騙等情況,才能行使信訪權。但需要注意的是,信訪是一項公民的基本權利,有關部門對信訪的處理也是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如果你認為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或者遇到不公正待遇,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他們會根據法律程序進行調查處理。
簽字之后是不能反悔的。如果是另行制作調解書的情況,再收到調解書之后才生效,是不可以提出上訴的,但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雙方當事人已經達成了和解協議,法官提出不另行制作調解書,雙方未提出不同意見,簽字之后是不能反悔的。
如果是另行制作調解書的情況,再收到調解書之后才生效,是不可以提出上訴的,但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如果是實名反映問題,需要以下幾點:
1、收信人,也就是抬頭“XXXX局(政府)”,是投訴、舉報、反映問題的機關或部門。
2、事實,具體訴求的事實。
3、訴求,信訪人要求,比如要求查處,要求補償(賠償)等。
4、信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工程項目糾紛可否信訪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工程項目糾紛可否信訪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