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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公房居住權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公房居住權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
居住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3.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4.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管所公房居住權的最新規定:
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一、關于公產房的性質
所謂公產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于所有權屬于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公房同住人享有居住權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們是合法的居住者,在房屋內具有合法的居住權。公房同住人通常是指法律上除產權人以外的其他合法居住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等。這些居住者,既然能夠合法地居住在該房屋內,自然就享有了該房屋的居住權。
在公共住房系統中,由于特殊的性質,這些同住人可能會面臨許多問題,例如住房安全、住房維修等等。
因此,政府通常會制定相關政策來解決這些問題。
例如,政府可以提供低租房,提供補貼,以確保這些同住人在相對穩定和合理的住房條件下生活。
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同住人自然就有權利在這種住房條件下繼續居住。
公房同住人享有居住權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人權的保障。在城市化的進程中,很多人由于種種原因無法在市場上買到房子,而公租房的出現為一部分人提供了基本的住房保障。
同住人之間可以相互扶持,共同分擔房屋租金等費用。
這種機制有利于解決一些弱勢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產生。
同時,公房同住人也需遵守相關規章制度,保障房屋的安全和使用權益,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秩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公房居住權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公房居住權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