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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訪回覆的可審理性
案號:(2015)刑體字3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第一條第二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重復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的申訴以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人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實際影響的行為組織不得屬于行政訴訟范圍。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投訴的答復仍然堅持此前的處理意見,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以及相應的審查意見和審查意見沒有產生實際影響。意見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但如果答復意見、復核意見或者復核意見否定了此前的處理意見,作出了新的處理決定,并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了與此前處理意見不同的新安排,其實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產生了新的實際影響。本案中,無論是信訪答復意見、信訪復核意見、信訪復核意見,均應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
案號:(2017)高院申650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行為申訴不服的重復處理,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2005)行理塔字第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不服信訪工作機構依據〈信訪條例〉處理信訪事項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復函》第二條規定,有權辦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意見、審查意見、審查意見,并不再受理依據《信訪條例》作出的決定。申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不服此事提起行政訴訟,只要與該事項相關的行政行為沒有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就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的行政訴訟。為規避信訪處理相關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的規定,當事人對信訪處理結果不滿,轉為請求案件。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事情的實質仍然是信訪的處理結果。當事人對提起的訴訟不服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請求依法處理。
案號:(2018)最高院申字第394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參照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條第一條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行為的申訴被駁回的重復處理,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沒有實際影響,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信訪事項不予起訴的原因是行政機關已經處理過同一事項,當事人通過信訪途徑請求再次處理。行政機關對申訴的答復、復核意見或者復核意見,不改變原處理,屬于重復處理。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新的實際影響,故不具有可訴性。
2.催促績效的行為不可訴
案號:(2017)最高法院申字650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土地征收過程中,行政機關與被征收人達成征收補償協議并約定自愿搬遷期限。如果被征收人未在約定期限內主動搬遷,行政機關依法發出催促履行通知書的行為只是違法行為。重復告知征收補償協議中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并不為被征收人設立新的權利和義務。它是程序性告知行為,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沒有實際影響,是不可訴的行政行為。
3.內部請求和批準通常不可操作
案號:(2017)最高院申28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范圍。上級行政機關答復下級行政機關請求而作出的內部行政行為,未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的,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
4.會議紀要的可審理性
案號:(2016)高法申2711號
會議紀要是行政機關用于記錄、傳達有關會議情況和商定事項的內部文件,一般不影響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只有轉化為對外有效的行政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判斷會議紀要是否屬于行政訴訟范圍,主要考察其是否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
5.政府機構的退出不可訴
案號:(2016)最高法第17號?
從《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來看,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關設立的內設機構可能存在機構撤銷的問題。其中,為處理一定期限內的具體工作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撤銷的條件和期限;規格的設立、撤銷、合并或者變更,其名稱由行政機關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因原審未進入實質性審理程序,未查明王某原工作單位北城區經濟協辦機構的性質是否為當地人民政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關設立的內設機構。但無論其性質如何,機構撤銷、合并以及由此產生的人員調動等決定均屬于行政機關內部行為,依法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案件的范圍。王某勝如認為杏花嶺區政府撤銷、合并北城區經濟協辦單位的行為違法,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向機構設置管理機構、監察機構等有關部門舉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查實屬實的,機構管理部門發出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可以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六、程序法施行前發生的、當時法律未明確規定可以起訴的行政行為,不予起訴。
案號:(2018)最高院申10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行政訴訟法〉施行前法律未規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應如何處理的批復》【(1993)民塔字10號】規定,行政訴訟法施行前發生的行政行為,本法當時沒有規定法院受理此類案件,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本案被訴行政行為是金秀縣政府于1987年10月7日向金秀林場下達的第05《山界林權證》號行政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號施行之前。當時的法律并沒有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類案件。因此,馬鞍村民組提出撤銷第《山界林權證》號判決的上訴,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范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裁定不予立案。法律。
7、案件明顯不屬于復議范圍,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行為,不予起訴。
案號:(2017)高法申236號
依照本法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條第一條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駁回當事人申訴的行政行為重復處理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范圍。據此,對于明顯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可以口頭說明理由后歸檔,也可以書面告知復議申請人其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當事人因此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范圍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不予立案。本案,針對韓某周等人的復議申請,江蘇省政府告知韓某周等人?!陡嬷窌姹硎荆嘘P單位已處理韓某周等人舉報的投訴,其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韓某周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后,一、二審法院通過實質審理駁回了韓某周等人的訴訟請求。江蘇省政府雖然一審、二審勝訴,但出庭應訴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事項,要額外支付訴訟費用,浪費了所有納稅人的稅款,不利于以保障原告的權利。因此,對于此類明顯由信訪事項引起、明顯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事項,復議機關不予行政復議,也不應納入行政訴訟范圍。鑒于本案原審已立案,實體審理后韓某洲等人的訴訟請求已被駁回,為避免訴訟,不再需要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再裁定駁回起訴。
八、原行為不予起訴,維持原決定的復議決定也不予起訴。
案號:(2018)高法第9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缎姓妥h法》及其實施條例對行政復議的申請條件、包括行政復議的范圍等作出了相應規定。一般情況下,行政復議的范圍與行政訴訟的范圍是一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還專門設計了作出維持復審決定的復核機關作為共同被告的制度。但實踐中,確實存在申請人的復審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或者不符合其他申請條件,但復審機關仍受理其申請并作出復審決定的情況。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七款規定,原行政行為不符合審查條件或者不符合受訴范圍等受理條件,復議機關作出維持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原行政行為。起訴行為并重新考慮決定。復議機關維持原判后,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作出駁回訴訟的裁定,應當以對原行政行為可訴性的判斷為依據。原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的,維持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當然不予起訴,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駁回訴訟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