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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矛盾糾紛工作安排計劃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矛盾糾紛工作安排計劃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應當做到:
1、立足源頭預防,實現社會管理從被動維穩向主動創穩轉變。堅持從治本的高度,著力構建源頭治理體系,前移社會管理關口,優化基層社會管理的宏觀環境,通過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健全科學民主合法的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減少和弱化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產生。
2、暢通訴求表達,實現社會治理從行政管制向民主協商轉變。堅持以保障各種利益主體的表達權為前提,建立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不斷擴大群眾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務決策中的參與度,在暢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層民主和充分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監督權,按照民主程序維護權益,化解利益沖突。
3、強化矛盾排查,實現社會矛盾從事后處置向事前防范轉變。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爭取主動、防止激化,通過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社會矛盾排查機制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維穩成本,實現社會管理的最高境界。
4、規范矛盾調處,實現維護權益從依靠信訪向依據法律轉變。切實樹立法律權威,把解決社會矛盾納入法治軌道,使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長效化、制度化手段。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要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環境。
5、著眼多元化解,實現矛盾化解從單一模式向綜合聯動轉變。著力構建以人民調解為主,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等手段為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通過創新設置調解組織、完善聯調聯解機制和加強建設應急管理體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鼓勵民眾合理選擇矛盾糾紛解決途徑,規范相關調解程序,實現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范圍主要是民間糾紛,包括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 新形式下的人民調解工作延伸到了醫患糾紛、交通肇事賠償糾紛、勞動糾紛及校園損害賠償糾紛等領域。實際上只要當事人認可,程序與過程不違法,一般的民事糾紛都可以作為人民調解的范圍。
社會矛盾調解中心是由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辦組織協調,以司法為民為依托、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合力解決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機制,是黨委政府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解決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個有效抓手。其職能主要是協調有關部門,發揮合力優勢,齊抓共管,走橫向聯合、優勢互補之路,增強調解工作的實效。
答:矛盾調解中心是個民事糾紛處理的機構,他不是國家的權力機構,屬于民間的,只是處理民間事物糾紛的,如民間發生了民事糾紛的沒有到法院起訴,可以在矛盾調解中心進行調解,能解決了問題就不必打官司,省時省力的,但這個只是民事糾紛才能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矛盾糾紛工作安排計劃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矛盾糾紛工作安排計劃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