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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事糾紛意見不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民事糾紛意見不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七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無理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理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糾紛意見不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事糾紛意見不合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