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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渭南市人民檢察院
1998年7月17日,土庫曼斯坦議會通過了新的民法典,取代了1963年的《土庫曼斯坦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民法典》。該代碼于1999年3月1日生效,頒布時的正式名稱為《土庫曼人之父薩普爾穆拉特的土庫曼斯坦民法典》。
威權主義對民法典的滲透與時代的考驗
“薩普爾穆拉特”是一位傳奇人物、土庫曼斯坦開國總統薩普爾穆拉特·阿塔耶維奇·尼亞佐夫(SapurmuratAtayevichNiyazov,1940-2006)的名字。1991年10月,在他的領導下,土庫曼斯坦宣布成立土庫曼斯坦共和國。1992年6月,在根據國家憲法舉行的第二次總統選舉中,尼亞佐夫以99.5%的得票率再次當選土庫曼斯坦總統。
面對人民對未來命運的歷史性選擇,尼亞佐夫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做出了回應。他借鑒國內外經驗,探索出一條世界上獨一無二、適合一定歷史時期民族特點的國家建設模式:以建立“民主、世俗、法制”為指導的政治模式。經濟模式以“社會市場經濟”為目標,外交安全模式以“永久中立”為指導,社會發展模式以“雙和諧”——民族和諧、民間和諧并以社會穩定為基石。
生活在民族走廊的中亞國家正處于一個缺乏民族認同、民族矛盾復雜的建國時代。維持政治強人統治的威權體制,不僅是歷史結構的限制,也是出于現實考慮的必然。尼亞佐夫在土庫曼斯坦人民中也很受歡迎。土庫曼斯坦人民尊稱他為“土庫曼巴什”,意為“土庫曼人民之父”。
與《土庫曼斯坦民法典》的情況一樣,民法典中也可能存在曾經以國家領導人命名的《法國民法典》。1804年出版時,《法國民法典》的編號為《法蘭西人的民法典》。1809年的法律賦予它榮譽稱號《拿破侖法典》。1816年拿破侖戰敗后,這個名稱被廢除,仍稱為《法蘭西人的民法典》。1852年,拿破侖三世再次恢復了《拿破侖法典》這個名字。但第三共和國以后,習慣上只稱其為《民法典》,至今仍如此。
法國民法典名稱的起伏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專制制度的最大優勢在于不受議會中不同利益集團之間金錢比較的限制。僅政治力量就可以促進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構成。——民法典很快就通過了。但最大的缺點是,專制政治意識形態可能會滲透到法典中,而且滲透得越深,法典的壽命就越短(1975《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民法典》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相反,如果代碼只受到外部的影響,而不動搖內部的形式合理性,那么它就能經受住時代的考驗。
許多偉大的民法典,如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都是在專制制度下誕生的。這個系統持續保持自洽,從而最終確保長期的生命力。
《土庫曼斯坦民法典》也是如此,它是基于德國私法專家提供的藍圖。除了官方名稱上鮮明的威權主義外,法典文本堅守著近乎絕對、徹底的形式理性。它不僅沒有規定任何帶有威權制度和社會經濟轉型痕跡的制度,而且幾乎很難找到具有本土法律特征的概念。條款和慣例。或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2012年,大英雄尼亞佐夫去世六年后,雖然民法典的正式名稱被修改為《土庫曼斯坦民法典》,但如此重大的政治動向變化并沒有對民法典產生絲毫影響。整體內容。
民法典所依據的“母法秩序”
在民法典的編纂過程中,蘇維埃各加盟共和國的立法者扮演了“比較法折衷主義者”的不同尋常的角色。盡管如此,從比較法的廣闊視野來看,這種多方輸入、多方吸收、多方融合的方式,似乎并沒有實質上掩蓋這些民法典原本主要模仿或普遍借用的“母法秩序”。——法典為本綜合考慮編纂背景、體系結構、具體內容、甚至地緣政治等因素,仍然可以粗略地追溯這些民法典的“母本源”(“次法序”)。
根據民法典所依據的“母法秩序”的差異,這些國家的民法典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波羅的海三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基于這些國家普遍具有悠久的法律傳統,因此其民法典主要來源于當地的私法資源;第二組主要源自《俄羅斯聯邦民法典》和緊密相連的《獨聯體示范民法典》。屬于這一組的國家有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斯坦尼斯拉瓦、烏克蘭等8個國家,可稱為“俄羅斯民法典”;第三組主要來源于《德國民法典》。屬于這一組的國家有土庫曼斯坦、格魯吉亞、摩爾多瓦和蒙古,這是蘇聯4國的衛星國,我們可以稱之為“德國民法典”。
最后一組四部民法典基本上源自德國不來梅大學私法教授羅爾夫·克尼佩爾領導的德國技術合作署獨聯體法律改革項目組的德國專家提供的草案。
一方面,充當法律援助的德國專家往往因本國民主制度、法律傳統和學術話語能力的限制而無法在國內民法典的編撰或重建中取得巨大成就。他們更愿意維護充分體現在外國立法中的理想和抱負。
另一方面,蘇維埃各加盟共和國作為受援國,普遍面臨獨立后社會經濟體制重建的轉型問題。因此,他們缺乏基本的法律智力資源,又迫切需要擺脫“蘇聯式的枷鎖”。在建立健全市場法制的情況下,法制先進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人員提供的法律援助無疑是雪中送炭。但在無能、無法有效干預的困境下,國內立法者的存在實際上只是形式上的存在。
對此,土庫曼斯坦民法典頒布的過程就可以充分說明。在整個代碼編譯過程中,德國專家僅用了10周的時間與土庫曼斯坦的同事討論代碼草案的初始文本。盡管草案起草后,立法者給了全體公民45天的時間來討論文本,并成立了一個委員會來考慮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然而,在收到的2000多條反饋中,只有10%是真正值得考慮的。
在這種現實與話語相互強化所形成的不平等權力結構中,作為輔助者的德國專家有了更自由的空間,可以吸納大量源于司法判例和法律理論的德國新私法要素。成功融入甚至融入了這些國家的新法典,賦予了其濃厚的“德”色彩,甚至最終(至少)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后期發展優于藍色、優于藍色的水平文字層面。影響。
以1997年的《格魯吉亞民法典》為例。這部民法典可能是包含民主黨建議的最徹底、最完整的民法典。科尼佩爾教授給予了積極的評價,認為這部法典取消了俄羅斯民法典中常見的轉型改革建議和輔助立法。這是一個通過持續工作獲得高度認可的代碼。的工作。該民法典也成為其他三部民法典編纂的范本。排除尚未整合的家庭法典后,《土庫曼斯坦民法典》與《格魯吉亞民法典》之間的相似度高達90%。
總之,在最大程度上可以說,這兩部民法典可謂是21世紀德國法律基因孕育出來的一對孿生兄弟;而至于《格魯吉亞民法典》所享有的崇高榮譽,《土庫曼斯坦民法典》也是當之無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