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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肇事罪律師講了這樣個一個案例:張三喝醉以后開車,帶著李四,路上發生車禍,結果把一個人給撞死了假,這個時候張三下車一看人死了,酒馬上就醒了!打電話報警,手足無策,慌了!這個時候,李四對張三說:“三哥,我一直想感謝你,也很佩服你!一直沒有機會報答你,現在終于來了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
待會,警察來了,我就說我撞的,我沒有喝酒。”張三一聽,非常的感動說:“好兄弟,你好好坐牢,以后,你的家就是我的家由我來照顧,你兒子就是我兒子!你老婆就是我老婆!”沒多久警察一來啊,李四說:“我撞的。”
那上海交通肇事罪律師請問在這個案件中,李四的行為,該當何罪?冒名頂替,這屬于包庇罪對吧。那張三呢?張三醉酒開車,把人撞死了,把人撞死又酒駕!是不是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問題是張三有沒有逃逸,張三雖然在現場,但是我們認為什么叫逃逸?只要逃避法律追究就叫做逃逸。
有的同學可能會發現,張三還在現場,交通肇事罪,我們講過,有六種情節就構成肇事罪,其中第六種情節: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構成肇事罪。
上海交通肇事罪律師那也就是說,在法律條款上的逃逸,既要逃避法律追究又要逃離事故現場,是不是張三就不構成逃逸罪了呢?當然不是,此次案件顯然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罪,這是升格型的肇事+逃逸!張三不需要逃離事故現場,只是逃避法律追究,就叫做逃逸。
顯然本來只需要處理張三一個人的,李四這次出來擋槍,兩個人都犯罪,刑罰還更重了!
因此上海交通肇事律師提醒,發生交通事故不要找人定罪,更重要的是應該及時找律師進行咨詢和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