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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矛盾糾紛類別分為哪些類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矛盾糾紛類別分為哪些類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涉及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的糾紛。包括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房產物業、人身損害、合同、借貸等民事行為引發的糾紛。行政糾紛: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和糾紛。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資源權屬、醫療衛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和糾紛。涉法涉訴糾紛: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利部門對案件或問題處理不滿而又引發的矛盾糾紛。涉及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判決或裁定,有些是歷史遺留問題,有些是現實問題,主要是當事人對己經生效的法律判決或行政裁決表示不滿。以上是親屬之間互相傷害民事糾紛的解釋
(1)婚姻家庭糾紛;
(2)鄰里糾紛;
(3)經濟合同糾紛;
(4)損害賠償糾紛;
(5)勞務勞資糾紛;
(6)山林土地糾紛;
(7)征地拆遷糾紛;
(8)施工擾民糾紛;
(9)村務管理糾紛;
(10)房屋宅基地糾紛以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計劃生育、交通、醫療事故糾紛等。
矛盾糾紛有行政上的還有民事上的,行政上的矛盾糾紛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訴至法院,法院也會組織調解,民事糾紛可以由公安調解,也可以由調解委員會調解,刑事附帶民事的,可以由公安調解,可以由檢察院調解,可以由由司法局調解,也可以由法院調解,所以矛盾糾紛調處的種類無外乎兩種,自行調處和國家相關機構組織調處。
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訟。
一、訴訟方式即法院判決;
二、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與傳統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較而言的。簡單地說,就是由于當前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類型的多元化、訴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徑等也應多元化。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
當前基層矛盾糾紛有以下幾種:
一,干部和群眾關系引起的糾紛,類如不正當選舉、損公肥私、工作方式簡單、作風粗暴等。
二,農村耕地、林地劃界不清引起的糾紛。
三,農村宅基地劃分不清的糾紛。
四,農村征地拆遷時引發的糾紛。
五,農村家庭內部引發的糾紛。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矛盾糾紛類別分為哪些類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矛盾糾紛類別分為哪些類型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