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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糾紛的索賠標準是什么?1.名譽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標準如下:他人人身權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進行賠償。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您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根據下列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侵權的目的、方式、事由等具體情況;侵權行為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2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按照被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所遭受的損失計算。對由此獲得的利益的補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侵權人對賠償數額意見不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數量。《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組織賠償請求人與賠償責任機構協商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具體方式。協商不成的,采取下列方式:在被害人的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公布有關情況;在侵權行為直接影響范圍內的媒體上舉報;負責賠償的責任機關向要求賠償的人致歉。如何認定侵犯名譽權的行為1.行為人客觀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且為第三人所知。侵權人實施侮辱、誹謗等行為。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這種過失包括故意和過失。例如,醫院可能在未經患者同意的情況下無意中發布有關患者病情的信息,例如淋病、梅毒、麻風病或艾滋病,從而損害患者的聲譽。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降低了他人的社會評價,就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3、受害人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人,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那么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者。然而,如果一些文學作品在描述中侮辱或誹謗特定的人,盡管使用了代號或筆名,但讀者一看就知道他們指的是誰。這顯然不能通過使用代號來證明是合理的。或使用筆名否認作者侵權。因此,如果指定對象是特定情況和條件下的特定人,即使該人不具名,也仍然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4、從后果上看,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名譽造成嚴重損害,使受害人感受到不公平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遭受精神折磨,遭受心理創傷。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平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折磨必須是客觀存在的,而不是受害人的主觀感受。換句話說,一個人的聲譽只是指社會公眾對他或她的評價,而不是這個人對其內在價值的自我評價。因此,行為人的某些行為如果不導致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就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