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故意犯罪形態是指故意犯罪發展過程中不同階段,即犯罪準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完成等階段,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的各種犯罪形式。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故意犯罪形式
概述
故意犯罪的發展過程
犯罪完成
既遂是犯罪的標準形式
結果
某些犯罪結果已經實現
目錄
1表格簡介
2犯罪已完成
3犯罪準備
4犯罪未遂
5暫停犯罪
6犯罪關系
折疊
編輯本段
表格簡介
故意犯罪的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發展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而結束的狀態,即犯罪準備、犯罪未遂、犯罪停止和犯罪完成。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因某種原因而停止的狀態。這個停止不是暫時的停止,而是最終的停止,即犯罪因某種原因不能繼續發展。因此,故意犯罪的形態是犯罪行為的靜態狀態,而不是犯罪行為的運動狀態。對于同一犯罪行為,一種犯罪形式出現后,不得再出現另一種犯罪形式。故意犯罪的形式并不限于犯罪行為的某一部分,而是已經實施的全部犯罪行為。不能認為一個人實施的犯罪的一部分是一種犯罪形式,而另一部分是那種犯罪形式。
犯罪行為是一個過程,但并不是每一次犯罪行為都能順利實現,也不是每一次犯罪都能達到預期目的。有的人為了實施犯罪準備了工具、創造了條件,但由于非自愿的原因而未能實施;有些人開始犯罪,但由于非自愿的原因而失敗;有些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犯罪。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后果的發生;有些人按照預定的計劃實施了行為,犯罪的后果就發生了。因此,故意犯罪會采取不同的形式。
故意犯罪只有在犯罪過程中才會出現。犯罪過程之外發生的某種狀態,不屬于故意犯罪。例如,A因與B有仇而產生殺害B的意圖,但經過再三考慮后,他放棄了殺害B的想法。由于單純具有犯罪意圖并不構成犯罪,而產生故意犯罪不屬于刑事訴訟程序的一部分,A放棄犯罪意圖的情況不屬于故意犯罪。又比如,某人C偷了某人的財物,幾天后自動將被盜的財物返還給某人。這是犯罪完成后實施的行為,不屬于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形式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過失犯罪沒有犯罪目的,不可能實施犯罪準備行為;在不造成危害后果的情況下,不能成立過失犯罪。因此,過失犯罪不具備犯罪準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狀態。由于過失犯罪并未未遂,因此無需確認犯罪已完成。因此,對于過失犯罪,只存在成立與否的問題,而不存在既遂、未遂的問題。對于間接故意犯罪,不可能準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在不造成危害后果的情況下,很難認定行為人具有間接故意。因此,一般理論認為,間接故意犯罪不能有犯罪準備、犯罪未遂、犯罪停止。同樣的道理,間接故意犯罪只存在是否成立的問題,而不存在既遂、未遂的問題。可見,上述犯罪形式僅針對直接故意犯罪而存在。
折疊
編輯本段
犯罪完成
完結是犯罪的標準形式,即按照分罪所規定的標準確定的刑罰程度。準備、暫停和嘗試是特殊形式。
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的故意行為已符合構成犯罪的全部要件。
例如,如果房子里藏著一件小物品,即使當場抓到,也會被視為完成。大型物品必須在室外才能被視為已完成。在扒竊中,如果被抓在手上,通常就認為完成了。管控區域更加嚴格。例如,在工廠里,進出檢查非常嚴格。一般在門外就算完成了。如果出入口松動,則必須離開廠房后才能完成。完成標準:
結果就是犯罪
某些犯罪在發生時即已完成。例如,謀殺完成后可能并未完成。故意殺人只有在受害人死亡后才算成立。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盜竊、擾亂社會秩序、強奸
危險罪犯
它不要求結果發生,但只要結果發生的風險就完成了。例如,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運輸工具罪,毀壞火車、汽車、電車、船舶、飛機,足以造成火車、汽車、電車、船舶、飛機傾覆的或摧毀。有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本形式,只要有危險就可以做到;另一級是10年以上但不超過死刑的標準形式,要求發生有害后果。危險可以通過科學測量實驗來主觀驗證。
比如火車鐵軌上放了石頭,如果及時移走,期限就在3年到10年之間,不能算是嘗試。如果是小樹枝,就不構成犯罪,因為沒有危險。縱火、爆炸、投毒、損壞電器等犯罪也屬于危險犯罪。
行為犯罪者
既沒有后果,也沒有危險信號,只有行為的后果——行為犯罪。逃逸罪在逃避主管人員的實際監督時即已完成(即使立即被抓回即已完成);偷越國境罪是在越境時實施的;當虛假陳述完成時,偽證罪即告成立;誣告陷害罪的檢舉行為既已完成,即已完成,且未發生危害后果。
多環節犯罪只需一步完成即可完成。例如,對于拐賣婦女兒童罪,即使是買了婦女、沒有賣掉婦女,也構成了綁架罪;對于綁架罪,行為人控制了人但尚未開始勒索財物的,仍視為已經實施;對于販賣毒品罪,買了但沒有賣的,就結案了;強奸幼女的罪行是基于接觸,而不是強奸和插入。
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刑訊逼供罪、煽動分裂國家罪也屬于行為犯罪。
行動犯
犯罪行為一旦發生,立即宣告犯罪完成。沒有嘗試。
例如,教唆煽動罪,原本是某些犯罪的準備行為,但刑法將其升級為犯罪的已完成行為,如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折疊
編輯本段
犯罪準備
犯罪準備是指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行為。實施預備行為,因非自愿原因而未能實施的,為預備犯罪。
對預備犯,可以比既犯從輕處罰,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例如,的兩個人搶劫了一家商店。打開門進去,就看到店里有很多人在搓麻。他們持刀留在那里,并被移交給公安機關。這應該是犯罪準備,因為他們沒有以暴力威脅或恐嚇他們。如果他們使用了刀,當你被告知不要動的時候,就構成了企圖;
四個人持刀搶劫了一輛出租車。他們被司機懷疑,駕車前往檢查站。警察一問,就知道他們是想搶劫。因此,這是搶劫的準備,而不應該是企圖。A去B家殺人,途中肚子疼。是犯罪的準備。
特征
1、主觀上具有犯罪目的;行為人具有促成實施、完成一定犯罪行為的主觀故意。
2、客觀上進行了犯罪準備行為(準備工具、創造條件)。
準備工具是指準備用于犯罪的各種物品,例如購買用于殺人的刀、槍、毒藥等。創造條件是指為實施犯罪創造機會或條件,例如:進行犯罪前調查;排除犯罪的障礙;前往犯罪現場或者引誘被害人到犯罪地點的;跟蹤或者等待受害人;引誘同案犯;討論或制定犯罪計劃等。
3、未能啟動實施;
4、張三因意志意外,配制了大量毒藥以殺人,還沒來得及使用就被指控。李四潛伏在路邊伺機搶劫,卻在沒有遇到受害人的情況下被警察抓獲。
例:例如舉槍殺人為起點;提槍殺人是起點,提刀殺人是起點,提刀跟隨是起點;中毒、中毒是起點,買藥、尋找投放時間和地點是準備行動;偷竊,伸手去偷就是開始,踩在原地就是準備;對于入室盜竊來說,當你開始扭門撬鎖時就開始了;當柜臺上的東西展示出來時,伸手靠近就是開始;當離開超市收銀臺時,就完成了。
兩人討論第二天劫持飛機。他們買了仿制手槍和機票。當晚,一人投案自首,另一人被捕。另一個人是一名預備犯。剩下的問題是:投降的人算什么?犯罪已暫停。
犯罪準備和犯罪意圖的表達
犯罪意圖,即非外在行為,不是犯罪準備。
準備犯罪的刑事責任
預備犯比既犯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予處罰。
準備行為與執行行為:的區別在于是否屬于條文規定的犯罪行為。例如,殺人的實際行為是奪走生命,而殺人的準備活動,如買刀磨刀、尋找毒藥、跟隨等待等,都是準備行為。本質區別在于:是否可以直接侵犯合法權益。例如,購買刀、磨刀或尋找毒藥的行為本身不會導致死亡。與故意殺人罪相比,這只是一種準備行為。又如,實施盜竊罪的行為屬于盜竊秘密;而之前的“踏實地”、練習扒竊技巧、準備工具都是準備行為。搶劫的實際行為是為了獲取財物而采取的暴力、脅迫行為;先前的行為,例如等待、跟隨和接近受害者,都是準備行為。
但行為人實施某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即使是準備實施其他犯罪的,仍屬于已實施的行為。例如,以殺人為目的制造槍支、盜竊子彈的,其行為本身就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盜竊槍支罪。如果行為人盜竊槍支,然后用槍支殺人,則有兩種行為(盜竊槍支和故意殺人),構成兩種犯罪:(1)盜竊槍支罪;(二)故意殺人罪。相反,如果行兇者買了一把刀,然后用這把刀殺人。只被視為實際行為和罪過。因為刑法中并沒有關于買刀罪的規定。“買刀”不是一種執行行為,而是一種準備行為。
折疊
編輯本段
犯罪未遂
犯罪已經實施,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遂的,屬于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與既犯相比,處罰可以從輕或者減輕。
特征
1.已經開始犯罪,與準備犯罪不同
:是否針對或接近特定受害者?
2、犯罪尚未完成,與犯罪已經完成不同。
3.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成功,與犯罪的停止不同。
(一)意愿以外的原因,即是否違背真實意愿
使犯罪分子認為客觀上無法實現自己的意志的東西
例:A正在偷竊,聽到樓下有警車的聲音,逃跑了。事實上,這是救護車的聲音。
某種情況使犯罪分子實施犯罪或者達到犯罪結果客觀上不可能
行為已經結束,但某些情況阻止了結果的發生。
總結:第三者原因、受害人原因、加害人自身原因
(2)意志以外的原因必須足以阻止犯罪者的行為
示例:如果熟人在盜竊、搶劫或強奸過程中投降,理論上將被暫停。因為這并不足以阻止肇事者的行為。
類型
1.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內容
已完成的嘗試和未完成的嘗試:如果殺人并埋葬后人沒有死,則為已完成的嘗試;如果打開保險柜后沒有錢,則該嘗試已完成,而該嘗試尚未被撬開,則該嘗試尚未完成。試圖。
2、可能的嘗試和不可能的嘗試:中毒后,受害者將杯子里的水倒掉,這是一種可能的嘗試。
(1)無法進行的嘗試類型(認知錯誤)
對象無法提交,對象不存在
示例:將稻草人射擊為人類;誤將某人當作尸體開槍射擊;偷鈔票,原來是紅紙。
不得違反手段
例:誤將糖當毒藥,毒死病人。
(二)迷信犯罪因沒有社會危害性,不構成犯罪。
例:有人認為鹽水可以殺人,所以就用鹽水來殺人。迷信和無知不會受到懲罰
未遂刑事責任
犯罪未遂者可以比犯罪既遂者受到更輕或減輕的處罰。
折疊
編輯本段
停止犯罪
在犯罪過程中,如果行為人自愿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了犯罪后果的發生,則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沒有造成損害的,免予處罰;造成損害的,減輕處罰。
中止的特征
1.暫時性
在犯罪過程中(包括準備犯罪和實施犯罪的過程),當人自愿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后果發生時,犯罪就中止了。
完成后原則上不再暫停,但危險違法者除外;
犯罪完成后,返還原財物,情節確定(是犯罪完成后有悔罪表現),不成立中止。完成之后就沒有未完成的事情。當危險消除后,就暫停了,這是一種特殊情況。當A用菜刀殺死妻子Y時,鄰居阻止了他,并把刀拿走了。隨后,在鄰居的批評和指責下,他和鄰居將B先生送往醫院搶救。B沒有死。由于A已蓄意殺人未遂,其隨后參與救援行動不被視為中斷;男友殺了女友,跑到懸崖上,把她推下去,結果發現女友沒有受傷(懸崖下有其他單位堆起來的松土),自己走開。并不是停止了犯罪,而是犯罪未遂,只能說明他的態度是好的。
當犯罪行為結束時,它將被歸類為未遂。但自愿放棄侵權行為并可以重復實施侵權行為的除外。自愿放棄侵權行為且能夠重復侵權行為的,視為停止侵權行為。
如果A擊殺了B并在開槍后改變主意,則可以成立暫停。關鍵是他自己停止了殺戮,而不是出于他的意愿之外的原因。如果因受害人的請求而停止殺人,則仍然成立。
2.停止自動化
這并不是因為不可阻擋的外力而放棄。通常,由于恐懼而停止是暫停。比如,A在路上看到警察要殺B,他因為害怕而放棄,這就是停止;女人在水缸里下毒害婆婆,又因為怕老天爺報應而打碎水缸,這就是止息。
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歸因于妄想、錯誤和身體缺陷。例如,如果有人在盜竊過程中因擾亂而逃跑,這是一次嘗試,而不是一次中止;如果有人在謀殺過程中患有癲癇癥,那么這就是企圖謀殺。
認為可能實施犯罪但自愿放棄。能否完成取決于犯罪者的知識。
例:A向B投毒想要殺死他,但中毒后他感到憐憫,將B送往醫院。但事實上,如果不送他去醫院,B也不會死,因為藥物已經過期,毒性不會殺死B。那個A也停止了。
停職的原因可能是擔心受到刑法處罰,也可視為停職。
3.暫停的客觀性
事實上,你放棄了這種行為,并且不準備將來再次進行這種行為。
4.有效性的暫停
實施完畢后,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果發生。
示例:A給B的水下了毒。行動已經結束。要實現懸浮,如果B還沒有喝水,就必須把水倒掉;如果B已經喝了酒,就應該送他去醫院搶救。如果乙沒有死亡,則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中止;如果B經搶救無效死亡,則A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B喝了水后,A害怕去救他,但希望他沒事,最后B被第三人救了,那么A就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必須是作為犯罪完成標志的犯罪結果尚未發生(有效性),并且要關注主動制止犯罪的行為(客觀性)。
如果A殺死了自己的妻子,并積極營救,并且幸存下來,則中止成立;若死仍成功,則得救,乃悔罪之征;如果他放手而他的妻子幸存,則不成立停職。
行為人未注意犯罪行為,但行為人本人放棄,停職成立。例如,在敲詐勒索中,受害人報警,警察包圍了取錢的地方,但犯罪分子不知如何制止,設立暫停。
認識到錯誤并放棄是犯罪未遂或撤退,并不構成中止。
容易犯錯誤:
準備階段發生的事情并不一定是準備犯罪。在準備階段主動放棄的就是中止的進攻。就像之前的劫機者一樣。
戒除犯罪并不是停止犯罪。犯罪已作準備而尚未實施,情況發生變化,自愿退出但不放棄犯罪意圖的,不視為停止。例如,A和B計劃搶劫一家銀行,白天“介入”后,晚上來行動。他發現銀行里很多人都在加班,很難做什么,就離開了,打算改天再去偷。這是犯罪的撤退,而不是犯罪的停止。犯罪分子因遇到非本人意志的原因,并未放棄犯罪意圖。應將其視為犯罪準備。又如,法檢案:中,某人腹痛難忍回家,手持匕首殺人,準備作案。
暫緩刑事責任
犯罪停止而未造成損害的,免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減輕處罰。
折疊
編輯本段
犯罪關系
故意犯罪形式與故意犯罪階段的關系
故意犯罪有兩種形式和階段。階段是一個與過程密切相關的概念。過程是事物狀態發展變化在時間和空間上連續性的表現。任何事物從誕生、發展到死亡都是一個過程。階段是事物發展過程中的劃分段落。也可以說,階段是萬物發展過程中具有不同特征、相互聯系的具體過程。一般來說,直接故意犯罪有犯罪準備階段和犯罪實施階段。犯罪的開始是行刑階段的起點,犯罪的結束是行刑完成的標志。犯罪準備階段與犯罪實施階段緊密相連。前者是后者的準備階段,后者是前者的發展階段。準備階段的行為是準備行為,執行階段的行為是執行行為。
犯罪形式和犯罪階段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在犯罪準備階段,只能發生犯罪準備和犯罪停止;在犯罪執行階段,只能發生犯罪未遂、犯罪停止和犯罪完成。犯罪形態是靜態的行為狀態,而犯罪階段是動態的發展過程;犯罪形式沒有連續性,但犯罪階段有連續性;一次故意犯罪行為可能會經歷幾個階段,但不可能以多種形式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