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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解決土地糾紛措施怎么寫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解決土地糾紛措施怎么寫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農民遇到土地糾紛,該如何維權?
在農村,農民土地糾紛是經常發生的事,也是個很簡單的事情,并不存在維權的問題。多數都是一些你擠我,我擠你的問題,沒有敢明目張膽霸占土地的事,這就不存在什么維權問題,大不了就是個土地糾紛。
農村土地糾紛,多數都是因為地挨著地岀現的矛盾,這家多了那家少了,不是你擠占了我的,就是我擠占了你的,多數都是些雞毛蒜皮的事兒。一般到村委會都可以得到解決,每個村都有主管土地的村干部,只要按照土地臺帳,到實地通過丈量,誰多誰少一清二楚。
如果調解不成,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1條,對土地糾紛有專門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實在農村,除了惡意霸占土地的以外,農民相互之間的事情,用不了大動干戈,只要雙方都謙讓一點,不會有什么糾紛,即使有了矛盾,雙方和和氣氣,都是可以解決問題的,因為雞毛蒜皮的事傷了雙方和氣,細想想是劃不來的。大家在一個村居住,低頭不見抬頭見,有個大事小情還要相互幫助,盡量不要走司法這條道。農村的很多惡性刑事案件,都是從雞毛蒜皮上引起的,冤家宜解不宜結,奉勸朋友們,不要因為一點點糾紛,就用“維權”去對待。
當然,當農民自己承包的土地受到嚴重侵害時,就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農村,對農民來說土地是最重要的,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在現實中,農村土地糾紛也是農民經常碰到的問題,那么當農民發生土地糾紛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農村土地糾紛一般發生在國家或集體和個人之間,個人和個人之間,其主要表現在:
1、土地權屬不清
2、實際面積與批準面積不同
3、有關補償安置等落實問題
4、用地手續
5、土地流轉等引起的土地權屬紊亂。
1、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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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1、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可以解決就協商解決,最便捷、經濟的解決辦法。
2、協商不可以就走法律途徑
I、民事糾紛,可以進行民事訴訟,訴訟解決。
II、政府征地拆遷,
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和你談補償,達成補償協議。如果談不妥,政府出具征收補償決定書。對補償決定書,如果你有異議,可以先找個航服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期為12個月。如果覺得復議解決不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訴訟期為6個月。可以請專業的律師團隊來幫助我們解決糾紛。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幫助到您,還有什么其他問題,可以點擊我的頭像,添加關注,私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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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遇到土地糾紛,在自行協商解決不了的情況下,首先可以找村委會;村委會解決不了,可以申請仲裁,仲裁不行,可以訴訟。
具體而言,
第一、如果是土地權屬糾紛,維權路徑為:
1)相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
(2)縣級以上政府作出土地確權處理決定書
(3)如果不服,申請行政復議
(4)還是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明律師在這里要提醒注意的事項是:土地權屬糾紛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復議前置情形,即:《行政復議法》第30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自從學習小崗村,全國農村都把地分了,每個村的地有好地有賴地。結果都是采取每塊地每戶都分一小塊,種地也不好種,在犁地的時候,動不動他占他的了,因為這農村各戶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這個好辦,好解決,各村統統再重新分,每戶集中一塊,好地少分點,賴地面積大點,采取抓鬮的辦法。這樣就把這個問題解決了。
土地糾紛具體說,在農村各式百態。常見的基本都是地界不清占到多數。遇到這種情況,首先給雙方把界線高弄清,其次給雙方解譯土地的使用農民士地重要性:但是再重要也不差那丈二八尺的,多個丈二也發不到那里去,少種八尺你也窮不成什么樣,讓雙方相互諒解問題就解決了。也有承包糾紛,等等的奇怪糾紛。總之遇事公辦,協商調解達到心平氣和,不留后患讓雙方滿意為止。
不評價其他貼字,只從本人掌握政策、法律解讀:
1.什么是土地爭議;土地爭議是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歸屬不明,個人與個人、單位與個人、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政府解決;單位與單位之間的,由縣政府解決。
2、你所屬案件性質;從你的描述可知,本案涉及土地你伯父已經辦理了土地證書,從目前法律規定來看,不動產以公示登記為準,在該證未被撤銷前,你伯父是土地權屬人,土地證效力具有排他性。因此,該案不屬于土地法規定的土地爭議案件范疇。
3.如何處理;首先,你本人提起行政訴訟。到法院起訴縣政府,法院會從辦證程序、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審查登記行為的合法性。你本人也要從這幾方面提供相關材料和質辯,即土地登記行為需要的權屬來源資料證明是否存在瑕疵、四鄰簽字、你事實取得土地并建房情況有沒有完備等。案件勝訴率個人認為很大。提醒,不要認為是政府就不能告,而且該案訴訟費用僅僅50元。
宅基地買賣糾紛主要是依據雙方當初買賣時的憑據了,以原始買賣憑據為主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的原始協議或其它證明材料?那么也可以有中間人,如果都沒有的話那也只能由村鎮一級的干部來解決了。一般情況下,這些都會在當初房屋買賣時有一些原始數據的。比如說買賣房屋幾間,多少平,院子多大,從哪到哪為止等。實在不行只能找律師或起訴了,通過法律來進行最終裁定!!
宅基地土地糾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通過介紹得知,20年前題主大伯花1000元買了一塊地,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蓋房子。后來你父親在大伯那里打工沒有發工資,大伯就直接口頭承諾把這塊宅基地作為工錢抵給你父親蓋房子了,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沒有辦理轉讓手續……現在土地值錢了,當初這塊地巳經能值幾百萬了,為此你大伯突然提出要無償收回這塊已經被你父親蓋了房子的土地。
面對這種情況,你問能打官司嗎?父親有勝算嗎?為了給你一個滿意的答案,我特意咨詢了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律師,律師讓我告訴你,我國《土地管理法》中對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按照上述規定,題主父親與大伯家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并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根據上述規定,題主可以向鄉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請求行政解決。
3、司法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從上述規定可以了解到,題主父親與大伯家之間就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能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只有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時,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才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不知道你是什么性質的土地,不管怎么說,土地證寫的你大伯的名字,根據法律中登記主意的原則,誰登記在土地證書上,這片土地就屬于誰。所以該片土地屬于你大伯是沒有爭議的,但是你家在這片屬于你大伯的土地上蓋房,房屋的產權是你家的,如果你大伯讓你們騰退,你可以向法院要求響應的賠償,否則談不上什么騰退,另外所謂你大伯的兒子如何如何,都什么年代了,拳頭硬根本就解決不了問題,很簡單。你大伯要求你騰退,你要求他賠償房屋價值。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解決土地糾紛措施怎么寫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解決土地糾紛措施怎么寫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