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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物業糾紛業主如何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物業糾紛業主如何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物業與業主是相輔相成,又是矛盾最多的群體。嚴格意義上說,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因為物業的所有人員工資都是通過收取物業費而發放的。
但是在實際情況下,大多數物業都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因為現在的物業基本上都是從房地產公司衍生出來的一個部門,所以從心理上,他們沒有認為他們是應該為業主服務,而把自己放在了管理者的地位上。
所以當物業與業主產生矛盾的時候,就需要業委會來從中進行調解,當然不管是業主還是物業,誰有理誰對,誰沒有理誰就錯。
業主買房與房開進行交易,物業公司就崩出來,無本萬利,空手套白狼,強買強賣,旱澇保收,物業條例違背了很多法律,違背了憲法關于公平公正的原則,違背了<反壟斷法>、<公正交易法>、<中華人民消費權益法>,真不知道物業是怎么出爐的?
想完全打贏,很難!因為類似案例幾乎全以業主敗訴而告終。
想部分打贏,就是說,達到了少交物業費的目的,這也很難,你要有大量的證據為依托,這些證據還要被法院采納。
物業費官司,嚴謹的說,就是“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根據已判結的案例來看,那些以業主一方勝訴而告終的,都是比較特殊的,或者該業主是法律專業人士,能抓住物業方訴訟過程中的重大失誤(舉證證據、訴訟程序等等)。
而對于絕大多數業主來說,由于法律知識的不足,訴訟經驗的欠缺,你很難與物業公司委托的專業法律顧問相抗衡。
這里再提幾個訴訟中的建議,僅供參考。
一、質疑合同的無效性。
凡物業起訴業主物業費,必須要提交《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因為沒有合同,就不存在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這是一種什么心態和邏輯?官司打的是法和理,如果你有法律支持,什么官司都能打贏,如果你違背法律規定,無論找誰都沒用!你的所謂物業費官司,其實就是欠債不還的官司,你覺得你惡意逃費合法嗎?能打贏這個官司嗎?
現實中許多部門有偏有物業公司的傾向,不管合同是否有效,斷章處理的多。我認為不管你一個或兩個業主不同意,只要你要其承擔責任,就存在侵權嫌疑。盡管物業法規規能滿足幾分之幾的人數就怎祥怎樣,但這與代表公共權力或利益是有區別的,不能拿來與之對比,除非不用其交費用,否則很難講清不是侵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物業糾紛業主如何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物業糾紛業主如何做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