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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師回答問題構成賭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銀行流水是賭資的流向,可以作為賭博罪量刑的證據之一。
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10名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并從中收取回扣和介紹費。
第八條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得的款物屬于賭資。如果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可以通過將在計算機網絡上下注或贏得的點數乘以每個點數實際代表的金額來確定賭資數額。
賭資應依法追繳;賭博工具、非法賭博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專用的所有資金、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