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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上午10點,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公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2022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最新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一次性工亡給付標準出現新變化。本文整理了一些工傷待遇方面的問題,供讀者參考!
一
應當在什么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
雇主申請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自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計算。自患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特別說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上述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保險條例》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
員工申請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對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同業工會組織對事故或傷害發生之日的傷害不承擔責任。自確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特別提示:工會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三)
1年以上申請的特殊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因非職工及其近親屬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其延誤時間不計入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相關傷害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非因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原因造成申請時間延誤:
(1)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
(三)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的;
(五)當事人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二
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雇傭合同復印件或者其他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含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
三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受理申請?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立即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充、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發給《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發給《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多長時間內作出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工傷認定,開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近親屬、職工所在單位。
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發送給受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制作好后,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
工傷認定的前提并不一定需要勞動關系
一般情況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職工工傷的,應當以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為依據,但特殊情況下也有例外。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院第151號行政判決認為,存在違法分包、轉包行為時,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工傷保險責任的,不以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或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違法分包、分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六
如果不接受工傷認定結論怎么辦?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及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或者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立案。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特別提醒: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可以選擇。這里的行政復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七
工傷待遇計算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進行總結,供實際參考。
1.1-10年級一次性殘疾福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號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費。根據傷殘等級給予傷殘補助。標準如下:
一級殘疾
我的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
我的工資25個月
三級殘疾
我的工資23個月
四級殘疾
我的工資21個月
五級殘疾
我的工資18個月
六級殘疾
我的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
我的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
我的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
我的工資9個月
10級殘疾
我的工資7個月
個人工資:指工傷職工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如果我的工資高于協調區員工平均工資300%,則按協調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如果我的工資低于協調區員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協調區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下同)。
2、1-6年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號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并被認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如下:
一級殘疾
個人工資90%
二級傷殘
個人工資85%
三級殘疾
個人工資80%
四級殘疾
個人工資75%
五級殘疾
個人工資70%
六級殘疾
個人工資60%
闡明:
(一)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資一定倍數計算??梢栽诟魇〉墓kU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例如,山東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22個月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18個月
七級傷殘
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0個月
九級傷殘
本人工資7個月
十級傷殘
本人工資4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36個月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30個月
七級傷殘
本人工資20個月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6個月
九級傷殘
本人工資12個月
十級傷殘
本人工資8個月
4.停工留薪期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計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時是否包括加班費,實務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5.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如何確定,各地并無統一做法。
6.評殘后的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即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下同)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30
7.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8.醫療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由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此部分費用。
9.工傷康復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規定,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0.輔助器具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規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11.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12.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居民收入情況方面,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這個統計數據,對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有直接影響。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說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有變化。
公式:
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49283元20=98566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985660元,相比上年度的948240元,增加了37420元。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準同樣每年會有變化,每個地區標準不一樣。
公式: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他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注:
以上標準均基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歸納總結。
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申領供養親屬撫恤金,還需符合《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三條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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