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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老師與王女士于2016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劉老師長期在外打工,雙方矛盾、爭吵也不少。
2019年,兩人發生激烈爭吵后,劉老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他與錢某離婚。但法院認為雙方還有和解的可能,沒有與他離婚。隨后,劉老師將訴訟告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兩人關系破裂,準予離婚。
司法實踐中,不少離婚案件都是首次提出離婚。如果雙方沒有明確離婚理由,且被告堅決拒絕離婚,法院一般不會首次判決離婚。
至于第二次離婚,根據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第一次判決后,需要等待分居一年后才能再次提起訴訟。當你第二次提出離婚時,雙方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如果符合下面的這些情形,法院調解失敗也會判決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6、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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