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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遺產糾紛和父母的關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遺產糾紛和父母的關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有的,父母和子女互相為對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對方的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會的。
從經濟上來說,父親和兒子是兩個獨立的經濟個體,只要兒子已經成年,兒子也沒有替父親還款的義務,除非一種情況,一方去世,另外一方繼承了遺產,那如果有債務未還完的情況下,繼承遺產的部分需要先償還債務,如果有剩余的部分可以繼續繼承,如果遺產不足支付債務,那不足的部分繼承方仍然沒有義務用自己的錢支付。
從《繼承法》對繼承人順序的規定中我們知道第一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其父母,所以當妻子過世后第一繼承人為妻子的丈夫,子女和其父母。
根據中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所以妻子父母是第一繼承人,和丈夫,子女共同分割妻子的遺產。
所謂繼子女,就是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子女或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子女。我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繼子女對其生父母依法享有繼承權。
至于繼子女是否還能享受繼父母的遺產,這要取決于他們之間有無相互扶養關系。不論是繼父母扶養了繼子女,還是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只要一方扶養了另一方,就是有了扶養關系,就可以相互繼承。假如他們雙方之間沒有撫養關系的存在,繼子女就不能繼父母的遺產。這里的“撫養關系”不僅指經濟上的扶助,而且還包括生活上的照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因此,繼子女是能夠同時繼承繼父母和生父母的遺產的。
法海一粟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同時,也有權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1、法律中的明確規定。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根據上述規定,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和親生父母的遺產。
2、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這個條件就是: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須形成撫養教育關系。就是說,繼子女在未成年時受到過繼父母的撫養和教育,或者繼父母年老時,繼子女贍養過繼父母。當然如何認定撫養撫育關系,還有一些不同的觀點。這里暫且按下不表。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遺產糾紛和父母的關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遺產糾紛和父母的關系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