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立遺囑是當初很多人都市舉行的一個工作,都市將本人的遺產以防本人有什么以外情況做出一個合理的分配,那么口頭立遺囑,見證人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接下來上海遺囑繼承律師對于口頭遺囑見證人需要滿足的條件為您進行簡單的介紹:
(一)遺言見證人的必備條件
1、遺言見證人應當是擁有完整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根據《民法公例》的劃定,年滿l8周歲的國民是成年人。擁有完整民事行動才能,能夠自力舉行民事舉止,是完整民事行動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l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算遺囑見證人。
2、與繼承人、遺言人不存在利弊關系。有利弊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3、遺言見證人應當是可以或許懂得遺言的內容、了解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二)不克不及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有哪些
1、繼承人、受遺贈人
他們與遺言有間接的利弊關系,普通來講,他們在場無益于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可作為遺囑見證人。
2、無民事行動能力人、限定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動能力人識別不了本人行動,不能以本人名義列入民事舉止并享有民事權力和負擔責任。限定民事行動能力人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兩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弊關系的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弊關系的人,因為好處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實的客觀性、真實性,以是這些人也不能做遺言見證人。依據無關法律說明,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立遺囑一定要懂得遺言無效的前提,尤其是行動遺言,必定要有見證人,假如您也需求立遺囑或者需要進行遺囑見證,可以咨詢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為您進行答疑,也可以委托上海遺囑繼承律師保障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