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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是指當事人明知某些犯罪所得是犯罪所得,仍為他人轉移、窩藏、變賣的。那么,包庇、隱匿犯罪所得的量刑標準是多少呢?
網友咨詢:
掩蓋、隱匿犯罪所得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律師答復:
隱匿犯罪所得的量刑標準如下:
1.情節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有關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律師補充道:
具體組成如下:
1、對象要求。本罪的客體應當是司法機關認定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和收益的正常活動。
2、主觀因素。要求必須是一種知性的知識。對于該犯罪的認識,必須注意兩個方面。一是認識的內容。應當知道這些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
只要行為人知道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就應當認定其主觀知情。二是認識程度。行為人的明知程度必須是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不能是一般的違法所得。
3、客觀要求。本罪的客觀方面包括“窩藏、轉移、獲取、代賣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匿”的行為。
4、主要內容。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2條
明知是故意隱匿、轉移、收受、代賣或者隱匿、以其他方法隱匿犯罪所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僅被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