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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轉讓執照前的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轉讓執照前的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店面轉讓給了別人,營業執照是不能用的了,如果需要用到營業執照需要另外再去辦理一個。
一、個體戶辦理營業執照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
2、從業人員證明;
3、經營場地證明;
4、個人合伙經營的合伙協議書;
5、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
6、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二、私營企業辦理流程:
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企業的合法憑證,具有法律效力。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準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企業就算取得了市場主體資格,具有合法經營地位,開始享有生產經營的權利,國家保護其合法權益,同時企業也承擔相應的義務。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頒布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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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條規定:"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如果公司不再繼續從事經營活動,不可以私自轉讓營業執照,而應當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持相關文件到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而不應當通過轉讓公司營業執照來謀取非法利益。
對于稅務登記證而言,《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㈤項規定,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訂立的合同無效。
同時,在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轉讓執照前的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轉讓執照前的糾紛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