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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申請撤訴的期限:法院判決前。
2、當事人申請追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請求的期限:
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在舉證期限屆滿前。
最高法院《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改為法庭辯論結束前
三、當事人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對此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沒有明確規定。
四、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辨認、證人出庭的期限:
最高法院《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取證期限屆滿前7天/前7天/取證期限內/前10天
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均在舉證期限屆滿前
5.答辯期限:15天
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30天
6、民事一審審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
民事二審審理期限:判決型的,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對于裁決類型,自立案之日起30天內,不得延期
行政一審審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
行政二審審理期限:自收到上訴狀之日起3個月內,無論判決、裁定類型,統一為3個月
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在于延期的批準機關不同。
民事訴訟經本院院長批準,并經上級法院批準再次延期。所有行政訴訟的延期均需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增加了延長審理期限的難度。
7.民事訴訟時效:3年
行政起訴期限:6個月;未告知起訴期限的,自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1年內
文/來源:圣斗士星矢白鶴